标签法是外在特征标引方法的典型代表,也是较为常用的多媒体信息标引手段。对多媒体信息标引的要求是简捷、有效,能够让用户很简便地获取多媒体信息。因此,多媒体信息的某些显著的外在特征,例如图形或图像的标题、绘制者与收藏者,音乐的曲调名、词曲作家、演奏者或演奏团体,动画的策划者、编排者等,在特定情况下都可作为标识予以标引。给多媒体信息加上这种标识,就如同在商品上加上表明商品名、品牌等的标签,“标签法”由此得名。对标签的评价可采用标签等级质量和错误率两个指标:其中,标签等级质量与多个相关领域的专家词表进行对比,其与专家词表间的重合度作为等级质量的依据;错误率包含标签重复、上下位关系缺失和错误三种。
标签法的优势是:从某些显著的外部特征入手进行标引,避免了内容分析的烦琐与艰难,操作简单,途径明确且标引的一致性好。缺点是:缺乏直观性,有悖于人们对待多媒体信息的利用方式;对一些缺乏专业背景的人,会因其不熟悉专业性较强的入口而导致查询失败,因而加重用户负担,对检索用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多媒体信息外部特征不明显或几乎没有时,这种方法就难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