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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级别

/level of protection/
条目作者董晋

董晋

最后更新 2024-01-16
浏览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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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博物馆、藏品部位、藏品的安全所采取的技防、物防、人防等防范措施的水平。

英文名称
level of protection
所属学科
博物馆学

公安部2002年3月25日发布的《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中使用了“防护级别”一词。防护级别的确定,原则上与风险等级相对应。在《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中,“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一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包括目标防护级别、单位防护级别、部位防护级别,分别对应风险等级的目标风险、单位风险、部位风险。一级风险单位、一级风险部位的防护级别应达到一级防护要求;二级风险单位、二级风险部位的防护级别应达到二级防护要求;三级风险单位、三级风险部位的防护级别应达到三级防护要求。

防护级别会随着风险等级的变化而变化。博物馆自身因素改变、外在环境因素改变,都可能导致风险等级的变化。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对风险等级的划分,博物馆藏品数量、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博物馆等级等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博物馆单位风险等级变化。库房(展厅)的藏品(展厅)数量、等级、种类、价值等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部位风险等级变化。为应对风险等级的变化,防护级别也应随之变化,博物馆需要及时调整技防、物防、人防等防范措施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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