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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检量

/log scaling/
条目作者齐向东

齐向东

最后更新 2023-06-21
浏览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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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木材(原木或原条)尺寸和缺陷的检量,以确定其数量(材积)和质量(等级)的作业。

英文名称
log scaling
所属学科
林业

在木材的生产和流通中,商品材的产量和质量通过木材检量来确定和统计。在17世纪40年代(明代)长江流域以南盛产杉木的地区,已创造了比较完善的木材检量方法,称龙泉码价。1949年前,各地的木材检量方法极为混乱。

1952年8月23日,国家林业部(今林业和草原局)首先在东北林区统一并公布《木材规格》。1952年7月4日,颁发《木材检尺办法》。1954年9月24日,颁发全国统一试行的《木材规格及木材检尺办法》。1958年和1959年,相继制订《原木检验规则》《木材缺陷》等国家标准。1984年,修订颁布了《直接使用原木》《特级原木》《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原木检验》《杉原条检验》《针、阔叶树木材缺陷》等一系列国家标准。1995年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国家林业部(今林业和草原局)又修订了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确定原木和原条材积的基本方法是,首先检量木材的去皮直径和材长,然后在国家标准中“原木材积表”和“杉原条材积表”上查得该木材的材积(立方米)。中国木材检验标准中规定,原木以小头端面的去皮直径(椭圆断面取长、短径的平均值)作为检尺直径,杉原条以距离根部斧口或锯口2.5米处的断面去皮直径作为检尺直径,均以2厘米为一增进单位,不足1厘米时舍去。除特殊要求外,原木的材长按0.2米进级,杉原条的材长按1米进级。质量评定的基本方法是通过检量材干上各种缺陷的大小和数量按缺陷限度标准评定等级。

手工检量时多用标有米制刻度的尺杆、卡尺、卷尺和篾尺。用篾尺围量原条的直径时,通常要对刻度进行换算。木材检尺工作过去一直是手工作业。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探索新的检尺方法和检尺装置,如在单根木材检尺的基础上发展了捆检法(堆检法)和重检法,前者是通过检量木捆或木堆的几何尺寸算出体积后再换算出材积;后者是秤出木材(木捆)重量后再换算出材积。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研究光电检尺,利用光线扫描对原木直接进行量测;80年代初,一些贮木场采用地衡称量运材车辆的载重以测取一车木材的载量(立方米)。

尺寸和等级经过检量和评定后,需在原木断面或靠近端头的材身上加盖径级、等级和检验小组号印,以便验收和复查。号印以钢印(称为号锤)为主,也可用色笔、毛刷和勾字等方法。2000年开始,中国部分林区试行了条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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