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产生了国家与法,政治制度随之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类型的改变,历史上先后出现过不同类型和形式的政治制度。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后,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政治制度亦将不复存在。
政治制度反映特定类型的民主和专政的结合,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并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具有明显的阶级属性。政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基础,并在一定条件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国家通过政治制度建设来实现国家职能和完成国家任务。政治制度受国家强制力保护。
历史上的政治制度可大致分为剥削阶级类型的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类型的政治制度。
建立在奴隶制度的经济基础上、由奴隶主掌握政权、对广大奴隶实行压迫和剥削的奴隶主专政的政治制度,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早的政治制度。
中国夏、商、周是奴隶制时代。夏朝和商朝的政治制度是在原始氏族社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奴隶主神权政治制度,奴隶主的政治权力来源于血缘世袭制和“神的意志”。西周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分封制、宗法制以及礼乐制,周天子的政权建立在血缘世袭与土地占有的基础上。周天子只是名义上的元首,受封的诸侯在各自领地享有相当独立的权力,仅对周天子承担极其有限的义务。见先秦政治制度。
古希腊城邦包括雅典和斯巴达两种典型形式。雅典实行奴隶主民主政治制度,城邦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由年满20岁的男性全权公民组成。公民大会的常设机关为五百人会议,行政事务则由执政官负责管理。斯巴达实行奴隶主贵族寡头政治制度,由少数显贵公民即贵族统治。斯巴达有两位世袭的国王,受公民大会每年选举产生的5名监察官监督。公民大会由年满30岁的男性全权公民组成,除进行表决外,并无其他权力。斯巴达设有长老会议,由公民大会从年满60岁的显贵公民中选出28名长老再加上两位国王组成。长老会议的职责主要是草拟法律。凡向公民大会提出的事项,都必须经过长老会议讨论。长老会议实际上是最高权力机关,但不对任何人负责。见古代希腊城邦政治制度。
古罗马在共和国时期实行奴隶主贵族共和政治制度。由元老院行使最高行政权。元老院由显贵公民、卸任的高级长官等组成(后来平民代表也可以选入元老院),负责审查应交公民大会表决的法律草案和对高级长官的提名。高级长官从属于元老院,行使日常的行政管理权。公民大会对于法律草案只能通过或者否决,而不能修改或补充。古罗马在帝国时期实行奴隶主军事独裁政治制度,具体分为普林斯制(元首制)和多米那特制(君主制)两个阶段。普林斯制以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为元首,虽然基本保留之前共和国时期的国家机构,元首仍沿用共和国时期的制度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但是元首的权力实际上来源于军队的支持,因而普林斯制实质上是隐蔽的君主专制制度。在多米那特制阶段,皇帝权力大大扩张,握有对臣民生杀予夺之权,只对“神灵和历史”负责。见古代罗马政治制度。
建立在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上、由封建地主阶级掌握政权、对广大农民实行压迫和剥削的封建主专政的政治制度。“王权天赋”“朕即国家”是封建主义政治制度的思想理论基础,封建特权制和等级官僚制是封建专制国家的普遍形式。
中国的封建制度延续数千年,秦王朝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中央集权制。汉代承袭秦制,兼采分封制。魏晋南北朝虽然呈现分裂割据状态,但政治制度的格局并无太大变动。综观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一方面,世袭的君主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掌握着一切国家机构和整个官僚体系;另一方面,在现实政治多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下,皇帝的权力受到一定制约甚至削弱。中国从隋代到清末,一直实行君主专制政治制度,皇帝掌握行政、立法、司法和军事大权。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废除帝制,建立民国,中国的政治制度才发生重大改变。见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在欧洲中世纪初期,封建领主势力强大。他们同小领主缔立契约,结成宗主与附庸关系。宗主保护附庸,附庸对宗主尽契约义务。国王形式上是君主,实际上是一个大领主,其治下小领主在各自领地范围内享有至高权力,国王不加干涉。从12世纪起,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阶级关系发生变化。在新的情况下,部分国家召开由贵族和僧俗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等级会议,实行等级君主制。等级会议一定程度上可制约王权。但15世纪以后,许多国家的国王依靠掌握的武装力量和经济力量,逐步消除小领主的权力,建立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在中世纪,欧洲仅有少数手工业和商业发达的城市实行城市共和制。它虽然属于封建制政权,但国家权力基本上掌握在一小批工商贵族手中。见欧洲中世纪政治制度。
建立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上、由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对广大工人和其他劳动者进行压迫和剥削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制度。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是分权、制衡、政党制、代议制、普选制和限期任职制,其思想理论基础是以“人民主权”“三权分立”“自由、平等、人权”为主要内容的资产阶级民主理论。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形式多样,从主权在名义上的归属来看,可大致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其一,君主制国家的主权在法律上属于世袭的、终身任职的君主。资产阶级君主制又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类。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虽设有议会并由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掌握较大实权。君主是国家元首,行使行政权,拥有任免内阁首相、发布命令、批准及公布法律、召集及解散议会等权力。在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作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虽然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定的权力,但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内阁、议会等国家机关手中,君主并无实权。在此类国家,议会享有立法权,君主任命议会中的多数党领袖出任首相并负责组阁,国家的行政权由首相及其内阁集中行使,内阁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
资产阶级共和制国家的主权在法律上和形式上属于人民,通过普选制建立议会来表现“人民主权”。资产阶级共和制具体可分为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委员会制。在议会内阁制国家,元首并无实权,实际权力掌握在政府(内阁)手中。政府首脑由议会中的多数党单独或与其他政党联合组成,经国家元首任命。议会是立法机关,拥有监督政府以及通过财政预算案等权力。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有权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并重新进行大选。在总统制国家,总统既是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集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国会行使立法权,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总统与议会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自向选民负责。国会无权通过不信任投票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亦没有解散议会的权力。美国是典型的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法国、俄罗斯实行的总统制则同美国的制度稍有差异。瑞士实行委员会制。瑞士联邦议会兼具立法和行政的职能;行政委员会是集体元首,从属于议会,是议会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中国自1912~1949年实行“五权分立”的政治制度,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彼此分立,基本形式属于总统制。
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本质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广大人民掌握政权、镇压并惩治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新型的民主,其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共产党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1871年的巴黎公社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雏形。公社按照“议行合一”原则,由选民直接选出代表组成公社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公社委员会既是议事机关,又是执行机关。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创立的苏维埃政治制度是对巴黎公社制度的继承和发展。根据1918年苏俄宪法,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从属于它的人民委员会是国家行政机关。1936年的苏联宪法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由联邦院和民族院组成的苏联最高苏维埃,苏联部长会议即政府,是它的执行机关。苏联是联邦制国家,各加盟共和国都有宪法规定各自的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政权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机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得到确认;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包括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