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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旱情等级》

/Classification of Regional Drought Severity/
条目作者屈艳萍

屈艳萍

最后更新 2022-12-23
浏览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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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范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和县(区、旗)四级行政区旱情评估工作的国家标准。

英文名称
Classification of Regional Drought Severity
所属学科
水利工程

于2015年10月13日发布,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由中国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联合编制,水利部颁布实施。

编制《区域旱情等级》国家标准,旨在通过建立一套涵盖农业与牧业、城市与农村的综合性旱情评估指标与方法,为全国各级行政区提供统一规范、简便易行、快速高效的区域旱情评估标准,为准确判别本行政区域旱情等级提供技术支撑。共分九章,主要内容包括农业旱情指标与等级、牧业旱情指标与等级、因旱饮水困难指标与等级、城市旱情指标与等级以及区域综合旱情指标与等级。

等级划分根据不同的受旱程度,农业、牧业、城市、区域综合旱情均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4个等级;区域因旱饮水困难划分为轻度困难、中度困难、严重困难和特别困难4个等级。

从评估内容来看,该标准适用于农业旱情、牧业旱情、城市旱情和因旱饮水困难评估及等级确定,以及区域综合旱情等级确定;从适用区域来看,该标准适合用于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和县(区、旗)四级行政区域开展旱情评估及等级确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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