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2年7月31日发布,2012年10月31日正式实施。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实施。
标准制定的目的是规范洪涝灾情评估指标与方法,为全国各级行政区及各流域提供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洪涝灾情等级评估标准,为洪涝灾害分级管理和科学减灾提供技术支撑。标准主要对洪涝灾情评估实施主体、评估资料来源、评估指标体系、灾害等级划分、场次洪涝灾害灾情评估、年度洪涝灾害灾情评估、灾情评估报告的撰写等技术内容进行了规定。标准规定发生洪涝灾情时,各级防汛主管部门分级组织洪涝灾情评估工作。主要评估指标包括死亡人口、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倒塌房屋、直接经济损失的绝对数值指标和相应的比例数值指标。标准规定了综合指数法作为灾情等级评估的主要方法,并依据评估得分确定洪涝灾害等级。场次、年度洪涝灾害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年)、重大洪涝灾害(年)、较大洪涝灾害(年)和一般洪涝灾害(年)等四级。
《洪涝灾情评估标准》规范了洪涝灾情评估工作,促进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支持,有助于洪涝灾害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