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是人类最早研究的物理现象之一。声学是经典物理学中历史最悠久而当前仍在前沿的分支学科。从上古起直到19世纪,都是把声音理解为可听声的同义语。中国先秦时就说“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音和乃成乐”。声、音、乐三者不同,但都指可听到的现象,与现代对声的定义相同。西方也是如此,acoustics的词源是希腊文akoustikos,意思是说“听觉”。世界上最早的声学研究工作在音乐方面。《吕氏春秋》记载,黄帝令伶伦取竹作律,增损长短成十二律;伏羲作琴,三分损益成十三音。三分损益法就是把管(笛、箫)加长三分之一或减短三分之一,听起来就很和谐,这是最早的声学定律。1957年中国河南信阳出土的编钟是公元前525年为纪念晋与楚作战而铸的,其音阶完全符合自然率。明朝朱载堉于1584年提出的平均率,与当代西方乐器制造中使用的乐律完全相同,但比西方早提出300年。古代除了对声传播方式的认识外,对声本质的认识与今天的完全相同。东西方都认为声音是由物体运动产生的,在空气中以某种方式传到人耳,引起人的听觉。
对声学的系统研究是从17世纪初伽利略研究单摆周期和物体振动开始的。从那时起许多物理学家和数学家都对研究物体振动和声的产生原理做出过贡献。声的传播问题则更早就受到注意,几乎2000年前中国和西方都有人把声与水面波纹相类比。1635年就有人用远地枪声测声速,假设闪光传播不需时间。以后此方法得到不断改进,1738年法国科学院用炮声测量,测得的结果折合到0℃时,声速为332米/秒,与最准确的数值331.45米/秒只差1.5‰,这在当时“声学仪器”只有停表和人耳的情况下的确是了不起的成绩。I.牛顿在1687年出版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根据推理:振动物体要推动邻近介质,后者又推动它的邻近介质等,经过复杂而难懂的推导求得声速应等于大气压与密度之比的二次方根。L.欧拉于1759年根据这个概念提出更清楚的分析方法,求得牛顿的结果。但由此算出的声速只有288米/秒,与实验值相差很大。J.le R.达朗贝尔于1747年首次导出弦的波动方程,并预言可用于声波。直到1816年,P.-S.拉普拉斯指出只有在声波传播中空气温度不变时牛顿的推导才正确,而实际上声波传播中空气密度变化很快,不可能是等温过程,而应该是绝热过程,因此声速的二次方应是大气压乘以比热比(定压比热与定容比热的比)与密度之比。据此算出声速的理论值与实验室值完全一致。
到19世纪末,接收声波的仪器只有人耳。人耳能听到的最低声强大约是10−12瓦/米2(声压是2×10−5帕),在1000赫时,相应的空气质点振动位移大约是10−11米,只有空气分子直径的1/10,可见人耳接收声的能力确实惊人。19世纪中就有不少人耳解剖的工作和对人耳功能的探讨,但至今还未能形成完整的听觉理论。现已对声刺激通过听觉器官、神经系统到达大脑皮层的过程有所了解,但这过程在大脑皮层如何进行分析、处理、判断还有待进一步研究。音调和频率的关系明确后,对人耳听觉的频率范围和灵敏度也有不少的研究。1843年,G.S.欧姆提出人耳可把复杂的声音分解为谐波分量,并按分音大小判断音品的理论。在欧姆声学理论的启发下,开展了听觉的声学研究(生理声学和心理声学),并取得重要的成果,最有名的是H.von亥姆霍兹的《音的感知》。在关闭空间(如房间、教室、礼堂、剧院等)里面听语言、音乐,效果有的很好,有的很不好,这导致了建筑声学或室内音质的研究。但直到1900年W.C.赛宾得出混响公式,才使建筑声学成为真正的科学。
19世纪及以前二三百年间的大量声学研究成果的总结者是瑞利,他在1877~1878年出版的两卷《声学原理》中集经典声学之大成,为现代声学奠定了基础。他开始讨论的电话理论,已发展为电声学。20世纪由于电子学的发展,使用电声换能器和电子仪器设备,可产生、接收和利用任何频率、任何波形、几乎任何强度的声波,使声学研究的范围远非昔日可比。现代声学中最初发展的分支就是建筑声学和电声学以及相应的电声测量。随着频率范围的扩展,又发展了超声学和次声学;由于工作手段的改善,进一步研究听觉,发展了生理声学和心理声学;由于对语言和通信广播的研究,发展了语言声学。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开始把超声广泛地用到水下,使水声学得到很大的发展。20世纪以来,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全世界由于工业交通事业的巨大发展出现了噪声环境污染问题,从而促进了噪声、噪声控制、机械振动和冲击研究的发展。随着高速大功率机械应用日益广泛,非线性声学受到普遍重视。此外还有音乐声学、生物声学。这样逐渐形成了完整的现代声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