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学 . 农林经济管理 . 农垦 . 〔农垦管理体制〕

生产建设兵团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条目作者程钢

程钢

最后更新 2024-12-05
浏览 468
最后更新 2024-12-05
浏览 468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军垦特殊体制陆续组建的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社会组织。是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的半军事化组织和社会经济体系。

英文名称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所属学科
农林经济管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巩固边、海防,推进边疆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先后成立了13个生产建设兵团和2个农建师,分布于全国18个省(区)。20世纪70年代,由于不适应新的形势,这些兵团大多于1974、1975年撤销,改为地方农垦或其他系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生产建设兵团。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当时新疆经济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民生活贫苦。为巩固边防、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减轻当地政府和各族人民负担,驻疆部队开展生产建设,实现了粮食、食油、蔬菜大部分自给。1953年,新疆军区所属部队整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两部分,生产部队组建43个军垦农牧团场。1954年10月,驻新疆部队第二、第五、第六军大部、第二十二兵团全部集体就地转业,以军垦农牧团场为基础,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组建14个师驻扎于新疆全境,劳武结合、屯垦戍边。其中,农一师驻防阿克苏,农二师驻防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三师驻防喀什,农四师驻防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五师驻防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六师驻防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七师驻防奎屯,农八师驻防石河子,农九师驻防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十师驻防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十一师(建筑工程师)在全疆活动,农十二师驻防乌鲁木齐市,农十三师驻防哈密地区,农十四师驻防和田。同时,兵团积极接收全国各地大批优秀青壮年、复转军人、知识分子、科技人员投身新疆建设。1956年5月,兵团改归国家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1975年3月,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撤销,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垦总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移交地方归口管理。1981年12月,中央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83年起,兵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速进行农垦经济体制改革。1991年1月,兵团纳入国家计划单列,1997年中央明确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享有省级权限,纳入国家一级预算。2014年,为全面深化兵团国企改革,构建兵团特殊管理体制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农垦管理模式,成立中国新建集团公司。截至2020年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组建时17.5万人发展到324.84万人,一代代兵团儿女像红柳、胡杨一般深深扎根于天山南北戈壁沙漠,农、工、商、交、建、科、教、文、体、卫等事业全面发展,成为祖国西部边陲世代接续、永不换防的戍边力量和永不挪位的“生命界碑”。

1955年,根据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命令,一批铁道兵官兵集体转业至黑龙江虎林县,创建北大荒军垦农场八五○农场。1958年,7万转业官兵进军北大荒,陆续建起一大批国营农场。1968年7月,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以东北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厅和水产局所属93个国营农场为基础,组建6个师(下辖64个团),分别为农建一师(黑河),农建二师(合江),农建三师(合江),农建四师(牡丹江地区),农建五师(嫩江地区),农建六师(抚远),规模仅次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73年8月21日,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更名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归黑龙江省领导。1976年2月25日,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撤销,改编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100多万人口就地安置。

20世纪50年代,根据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命令,大批复员转业军人到滇边组建军垦农场,归云南省农垦局领导。1970年3月,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昆明军区云南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以云南省农垦系统和华侨部门20多个边境国营农场为基础,划转西双版纳地区5个水利工程团,接收北京、上海、成都、重庆、昆明等地知识青年,组建4个农垦师和5个直属独立团,司令部驻思茅,受昆明军区领导。1974年10月,云南生产建设兵团撤销,成立云南省农垦总局,所属各团改为国营农场,30多万人就地安置。

1970年5月,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成立南京军区浙江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驻杭州华家池(后移至萧山),受浙江省军区领导,以浙江省部分企业厂矿和劳改农场为基础,组建第一、第二、第三师和直属第十三、第十七团及工业第一、第二、第三团。1975年6月5日,浙江生产建设兵团撤销,人员就地安置。

1969年12月7日,根据中央军委命令,福州军区福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兵团机关驻沙县(后迁南平)。兵团以福建省企业厂矿和劳改农场等91个单位为基础,以福州军区派出干部为领导骨干,组建第一师(工矿)、第二师(农业)、第三师(林业)、第四师(基建)4个师,辖28个团场。1973年7月1日,各师部撤销,各团直属兵团建制;1974年11月24日,福建生产建设兵团撤销,所属单位1975年1月1日起转归福建省人民政府领导,10多万人就地安置。

1969年9月11日,根据中央军委命令,南京军区安徽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司令部驻合肥。兵团以原安徽省42个国营农场、茶场、林场为基础,组建4个农建师,18个团(场)、9个独立营和16个工厂。1975年6月5日,安徽生产建设兵团撤销,由各部队调至兵团的现役军人各回原部队,所属各农业师、团移交安徽省农垦厅,人员就地安置。

1969年12月,根据中央军委命令,组建江西生产建设兵团,隶属福州军区,兵团机关驻南昌市。兵团未设师级建制,直接下设农业团和工业团,农业团共11个(又1个独立营),主要分布于鄱阳湖周边,多为劳改农场或国营农场,工业团共12个(又1个独立营)。1972年江西省劳改局恢复,接管兵团大部分下属单位。1975年5月,江西生产建设兵团撤销,人员就地安置。

1969年2月,为加强沿海地区经济和国防建设,根据中央军委命令,南京军区江苏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兵团以江苏沿海各农场、林场、牛场、棉场及部分劳改农场(共25个农场)为基础、抽调南京军区军队干部和江苏省机关干部为骨干,接收浙江、上海、南京、镇江、苏州、吴江、无锡、常州、常熟、淮阴、徐州、连云港、扬州、靖江、泰州、盐城等地区城镇知识青年,组建4个师20个团。1975年6月,南京军区江苏生产建设兵团撤销,人员就地安置。

1970年4月25日,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济南军区山东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司令部驻泰安。兵团从济南军区各部队抽调现役军人,率山东各地复员军人整建制接管山东省公安厅属监狱及山东省农业厅所属广北、黄河等8处国营农场,招收城市知识青年,组建3个师,辖20个团。1974年11月7日,山东生产建设兵团撤销,恢复山东省劳改局和国营农场地方建制。

1971年5月,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武汉军区湖北生产建设兵团成立,隶属武汉军区,兵团机关驻汉口。兵团以部分企业厂矿和劳改农场等单位为基础,组建2个师,辖16个团。1972年9月,湖北生产建设兵团撤销。

20世纪50年代初,中央军委、国务院抽调两万多军队干部战士,组建林业第一师、第二师,在海南岛、雷州半岛建立橡胶农场。1969年4月1日,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成立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总部驻海口市。兵团以原海南、湛江国营农场和华南热带作物学院、研究院为基础,军转干部为骨干,组建10个师(下辖148个团),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十7个师驻海南岛,第七、第八、第九3个师驻湛江。1974年6月,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撤销,现役军人撤回原单位,各团恢复国营农场名称,划归广东省农垦总局领导,90多万人就地安置。

20世纪50年代,国家组织农民移民至西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区)组建国营农牧场屯垦,因缺乏经验效果不明显。1964年以后,兰州军区仿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模式,在陕、甘、宁、青四省区成立农建师,实行军垦,并由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抽调干部、支援物资帮助组建。其中,甘肃以河西国营农牧场为基础组建农建十一师,青海以格尔木劳改农场为基础组建农建十二师,宁夏组建农建十三师,陕西组建农建十四师。其后,在甘肃又组建了水土保持建设师和林建师。1969年4月,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成立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统管陕、甘、宁、青四省(区)6个农建师,原甘肃农建十一师和水土保持建设师改编为农建一师、农建二师、林建师,原青海农建十二师改编为农建四师,宁夏农建十三师改编为农建五师,陕西农建十四师改建为农建六师,共下辖57个团,是全国唯一的跨省(区)生产建设兵团。1975年10月,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撤销。

1966年2月,根据中央军委指示,中共华北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组建内蒙古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北京军区在山西组建华北农垦兵团;1966年9月,在内蒙古巴盟土默特右旗设立西北林业兵团四师。1969年5月7日,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成立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驻呼和浩特,将原内蒙古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和原华北农垦兵团及国营农牧场合并,接收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河北、山东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盟、乌兰察布盟等地知识青年,兵团辖6个师(41个团),一师、二师、三师驻巴彦淖尔盟,四师、五师、六师驻锡林郭勒盟。1975年6月24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撤销,17万多人就地安置。

西藏农建师,1969年成立,隶属西藏自治区军区领导,下辖9个团,1975年撤销。广西农建师,1970年成立,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区,下辖12个团,1974年撤销。

生产建设兵团承担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合一体制,其中,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是正兵团级,其余为正军级。兵团党、政、军、企四套领导机构与四项职能合为一体,设有行政和政法机关,在各自所辖垦区内,依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受中央政府和所在地政府双重领导。

生产建设兵团以军队建制组建,用军垦方式巩固边防海防、发展区域经济、安置就业,是特殊历史时期针对特殊情况所采取的特殊办法。采用兵团—师—团—连编制体系,在此基础上赋予了生产建设的新内容,统筹兼顾工、农、学、商,实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生产建设方针,并坚持平战结合,寓兵于农,体现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一致性。

生产建设兵团“屯垦”,以现代农业开发为基础,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是集农业、工业、交通、建筑、商业于一体,承担经济建设任务的国有大型企业,并以此为基础,在驻地全面发展教科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促进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民族团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生产建设兵团“戍边”,设有军事机关和武装机构,是个“准军事实体”,沿用兵团、师、团、连等军队建制和司令员、师长、团长、连长等军队职务称谓,涵养着一支以民兵为主的武装力量,一方面守卫国家边、海防,另一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恐怖势力。

生产建设兵团各部所属师、团场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驻地行政区内,全面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司法、行政,由兵团自上而下实行统一领导和垂直管理。在战略地位重要、团场集中连片、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垦区,设有7个“师市合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和5个“团(场)镇合一”的建制镇,由兵团实行统一分级管理。“师和市”“团(场)和镇”党政机构设置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90年中央政府批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接受自治区领导的同时,逐渐由中央政府各部门对口管理。双重领导体制有力推动了兵团事业发展,在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教科文卫、农林水事务等领域中央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为进一步推进兵团经济发展、进步注入了强大活力。

70余年来,生产建设兵团艰苦奋斗,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家边海防作出了历史贡献。

屯垦,汇集了先进生产力。生产建设兵团充分发挥生产队、工作队作用,白手起家,以农业为基础,坚持农业现代化,开展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国营农场建设,依靠科技创新和组织化规模化优势,建成了规模化大农业,节水灌溉、农业机械化、现代农业全国领先。

戍边,是安边固疆的稳定器。生产建设兵团多分布于边疆地区,充分发挥战斗队作用,坚持亦兵亦民、劳武结合,拥有一支高素质民兵武装力量,一手拿枪,一手拿镐,是一支高度组织化的准军事力量,与驻地军队、武警和各族群众一起建立起边境安全联防体系,在维护国家边防、海防安全、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效改善了国家边、海防的战略态势。尤其20世纪80年代后,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成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危害国家统一的严重威胁,戍边重点转移到防范、打击“三股势力”破坏活动上。

大力推进了当地工业化与城镇化建设。生产建设兵团以人口分布、土地利用空间为重点,统筹驻地产业和城镇布局,建成了轻工、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建材、电力、机械等多门类的工业体系,兴办了大型工矿企业,科教文卫事业全面发展,成为人口、资金、产业、人才、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集聚之地,建起了一座座新型城镇,成为驻地区域经济和文化中心。

生态屏障。兵团建立之初坚持不与民争利,多数团场建在沙漠边缘、边境沿线等生态恶劣地区。兵团大规模植树造林、兴修水利、防风固沙、排盐治碱,建成乔木、灌木、草场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将亘古戈壁荒漠改造成生态绿洲,成为抵御风沙袭击、保护绿洲的屏障,有效保护和改善了驻地生态环境。

维护民族团结,是凝聚中华民族各族群众的大熔炉。生产建设兵团驻地多为多民族地区,与驻地地方各民族毗邻而居、长期以来兵团坚决维护民族团结,高度融入当地社会,各民族心手相连,守望相助,形成了各民族相互交往交流交融的“嵌入式”社会发展模式。各民族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共同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

先进文化的示范区。生产建设兵团在坚持倡导各民族和谐发展、文化共同繁荣、民俗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发挥兵团文化融中原风情、红色基因、边疆特色为一体的优势,弘扬中华文化与兵团精神,传播先进文化、增进了各民族间的了解和认同,形成了时代特色与民族特色鲜明的共有精神家园。在边疆地区促进了一体多元中华民族文化发展,推进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与先进文化建设,坚定了文化自信,成为先进文化的示范区。

  • 罗利华.中国各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史研究(1968~1975).兵团党校学报,2013,(3):72-77.
  • 王阳,郭明明.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时期农业发展回顾.农村经济管理,2017,(8):29-32.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