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社会服务包括家庭生活服务、婚姻咨询服务和困难家庭救助等。家庭生活服务主要针对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有偿服务,包括居民互帮互助服务、社区便民热线服务、非营利机构提供的家政服务等。婚姻咨询服务是由法律或其他专业人员提供的有关婚姻方面的服务,主要是为了协助家庭减少摩擦,提高婚姻质量。困难家庭救助指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或意外灾害,如当家庭中有人失业、家庭成员重病或死亡等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时,由国家或社会以现金、实物或服务的形式对其进行救助。居家社会服务重点解决的问题包括夫妻关系紧张、离婚、婚外恋,单亲、亲子关系障碍、青少年离家出走,未婚先孕,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员药物成瘾、情绪问题、赌博、意外伤害、服刑、死亡等。
居家社会服务始于欧美国家慈善机构对贫困家庭的救济和服务。20世纪初期,一些西方国家相继成立了专门的家庭福利机构,并有专业人员从事家庭社会工作,专门面向家庭的社会福利服务工作逐渐兴起和发展。20世纪50~60年代,家庭服务受到欧美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工作的服务体系已相当完善。在中国,传统社会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居家社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专业社会组织缺乏,各类官方或者半官方的团体或机构承担了许多类似的居家社会服务职能,涉及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