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提供者主要包括政府、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互助群体、宗教组织等。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来直接为有需要的群体提供社会服务。政府也是社会服务所需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让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的供给。同时,社会公众的志愿参与和互助也是社会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
与现金给付相比,社会服务给付的优点有很多。社会服务给付可以实现规模经济,从而降低所提供产品的成本;提供服务的部门可以对受益者及其家庭的真正所需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从而提高受益者获得服务的准确性与有效性;社会服务给付可以培养受益者的劳动能力,促进受益者更快、更好地进入或者重返工作岗位。另外,社会服务递送需要依靠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社会服务给付也有很多缺点,具体包括行政成本较高,评估和管理较为复杂,购买服务的过程容易滋生腐败,所提供的服务未必满足或者符合受益者的心理预期,缺乏灵活性和适用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