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对夫妻失和家庭、亲子关系障碍家庭、单亲家庭、有问题少年家庭、身体障碍家庭、夫妻分居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居家社会服务给付也存在明显差异。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服务一般由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共同提供。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居家社会服务给付过程中分工不同,所发挥作用也不相同。政府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提供资金引导鼓励非营利组织、企业参与社会服务的供给,对非营利组织承担的居家社会服务实施管理、监督评估等。非营利组织的功能主要是提供多样化的居家社会服务,参与政府服务项目的开发等。一般说来,居家社会服务项目由政府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委托各种类型的组织来承担,这种方式有利于通过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来提高效率,提高服务项目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使服务适应不同家庭的需要。
中国历史上大家庭制度长期占居主导地位,家庭功能完备,个人的经济生活、就业、社会交往、教育与娱乐均由家庭承担责任并自行调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司法、公安等行政部门进行了大量的面对家庭的社会服务工作。同时,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在家庭社会服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政府之外,民间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家庭救助和家庭服务活动,对于弥补政府救助不足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国家庭社会服务更多的是通过市场化形式来实现,并逐步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目前,中国参与居家社会服务的有来自心理学、社会工作、教育学、医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及志愿者,具体形式包括热线电话、个案辅导、团体活动及家庭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