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流域防护林建设工程建设范围涉及广西、广东、云南、贵州、湖南和江西6个省(区)37个市(州)216个县(市、区、直属林场),总面积4.16×107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4.35%。根据1995年林业部编制的《珠江流域综合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总体规划(1993~2000年)》,自1993年一期工程开始实施以来,到2000年底,共完成营造林6.75×105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35×106公顷,飞播造林2.76×104公顷,封山育林2.82×105公顷。森林覆盖率由35.01%提高到37.94%,不合理的林分结构得到调整,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二期规划(2001~2010年)》开始实施,造林2.28×106公顷;《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规划(2011~2020年)》完成后,预计新增森林面积1.53×106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48%以上;森林蓄积由8.9×108立方米提高到9.2×108立方米,工程区内全部低效林得到有效改造,林种、树种结构进一步优化。
珠江流域防护林建设工程的实施,改善了珠江流域生态环境,减少了区域水土流失面积,降低了水土流失强度,减轻了旱涝等自然灾害的危害。为粤港澳大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