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范围包括沿海11省(区、市)和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厦门5市的344个县(市、区),以气候带、自然灾害特点和行政单元为分区依据,将工程区划分为环渤海湾沿海地区、长三角沿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珠三角及粤桂沿海地区4个建设类型区,土地总面积为4.28×107公顷。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沿海地区是台风、风暴潮、灾害性海浪、赤潮、海啸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率最高,受害最严重的地区。建设沿海防护林,可以减轻灾害影响,增强沿海地区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中国沿海防护林体系由沿海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组成。一期工程(1988~2000)建设累计完成造林3.24×106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46×106公顷,封山育林7.2×106公顷,飞播造林5.26×104公顷。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建设前的24.9%增加到建设后的35.45%。二期工程(2000~2015)建设范围包括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20个县(市、区)。规划造林1.36×106公顷。三期工程(2016~2025)的规划目标,到2025年工程区新增森林面积147.6×10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0.8%,林木覆盖率43.5%,基干林带达标率90.0%,红树林恢复率95.0%,农田林网控制率95.0%,村镇绿化率达到28.5%。
海防林建设工程的实施,筑牢了生态安全屏障,有利于抵御重大自然灾害,保护沿海地区的生态安全;提高了环境的生态承载力,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了沿海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步伐;同时增加了森林资源总量,提高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