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包括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发放的资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等。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的部分计入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
到2012年,中国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的省级统筹管理,目前正在向全国统筹管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