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的目的是为对未来国土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整治格局的总体区域设计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中国主体功能区划研究以地域功能分化理论为基础,此理论的核心思想包括:①地域功能是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一个地域在更大尺度地域的可持续发展系统中所发挥的作用;②人类活动是影响地域功能格局可持续性的主要驱动力,其空间均衡过程是区域间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的人均水平趋于相等;③地域功能分异导致的经济差距,特别是民生质量差距,应该通过分配层面和消费层面的政策调控予以解决。主体功能区划是自然与人文因素共同作用、社会与环境复合系统的综合功能区划。区划原则是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空间尺度效应与不同层级政府职责相结合。地域功能分为4种类型,包括:城市化区域、农产品主产(粮食安全)区域、重点生态功能(生态安全)区域、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地域功能层级分为国家级和省区级。区划指标体系包括: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度、战略选择等10个指标项。在此基础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定量评价地域功能适宜性,结合不同部门的相关专项规划成果,从国家与省级两个层级综合划定主体功能区。
中国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案属于类型区划,从国家和省2个层级提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类主体功能区,经统计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的土地面积比重分别为1.48%、13.60%、84.92%。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已经于2010年被国务院作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2011年在全国人大发布的第十二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上升为“主体功能区战略”,2013年在中共中央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决议中被确定为“主体功能区制度”,实现了从应用基础研究创新、关键技术方法突破、到国家战略规划制度的应用,系统解决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组织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