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的目的是为引导能源资源在中国区域之间的合理配置,保障中国区域能源资源的可持续供应,国家资源安全区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中国能源资源区划是在能源资源评价的基础上,对能源资源流动、能源经济区、能源可持续利用、能源资源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探讨能源资源的区域组合规律。能源资源区划的对象为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潮汐能和生物质能等。
区划原则包括:①关联性原则。能源资源区划应考虑当下以及未来的关联、局部供应与全局供应的关联关系。②明细化原则。能源区划应落实到各项能源资源上,分别编制煤炭、石油、天热气、水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区划方案。③相似性原则。应依据能源禀赋和对外依存度的区域相似性开展区划。
中国能源资源区划中较有代表性的为中国煤炭能源资源综合区划。此区划基于中国煤炭资源分布规律,在分析煤炭资源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区划、煤炭供需形势、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关系基础上,区划原则与指标体系综合考虑了煤炭资源聚集与赋存特征、地理环境特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煤炭消费与供求关系,以省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按照自上而下的划分方法形成中国煤炭资源的综合区划方案。
中国煤炭资源综合区划方案分为二级:一级共3个煤炭资源供需带,反映中国煤炭资源供需状况的宏观区域分异,包括东部补给带、中部供给带、西部自给带;二级共6个规划区,综合反映煤炭资源的赋存量、质量、开采方式等特征的区域分异规律,包括东北规划区、黄淮海规划区、华南规划区、晋陕蒙宁规划区、西南规划区和西北规划区。
中国能源资源供给区划开展了对于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区划工作,根据能源特征分别形成国家级基地—地区级基地—汇集地、大规模开发区—中小规模开发区—不适宜开发区的区划等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