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由于乱砍滥伐导致森林覆盖率急速下降,导致地表覆盖强烈变化和土地退化。90年代,石漠化土地面积年均扩展速率为1.86%;2005~2011年,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率为7.4%,年均缩减率为1.27%;2011~2016年,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率为16.1%,年均缩减率为3.45%。石漠化扩展趋势整体得到有效遏制,面积持续减少,程度和危害不断减轻,生态状况稳步好转。截至2016年底,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总面积为1007万公顷,占岩溶面积的22.3%。贵州、云南和广西的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分别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4.5%、15.2%和12.4%。
石漠化是长期地质侵蚀与滥伐森林、土壤侵蚀的结果,其主要危害包括:①导致土地承载能力大幅度降低甚至丧失;②加剧旱涝灾害,影响长江、珠江流域生态安全;③导致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系统退化;④加剧区域贫困,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岩溶地区石漠化防治措施主要有:①遵守《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严惩破坏生态的行为;②借助天然保护林、生态公益林等生态补偿政策,将政策资金转化为生态成效;③推进对石漠化地带的综合治理工程,包括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珠江防护林等工程,加强综合治理,将其转化为生态用地和生产用地;④疏导人口,减少人口对环境的压力,提高对石漠化的治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