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沉降由自然因素或人类工程活动引发,是地下松散岩层固结压缩并导致一定区域范围内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其为危害严重的缓变型地质灾害。
截至2009年,中国累计地面沉降量超过200毫米的地区达到7.9万平方千米,发生地面沉降的城市超过50个,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陕西、新疆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为严重的是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上海市1921~1965年地面最大累计沉降量2.63米,影响范围达400平方千米;1966~2011年地面累计沉降量约0.29米。天津市1959~1982年地面最大累计沉降量2.15米;1982年市区平均沉降速率为每年94毫米,沉降量100毫米以上的范围已达900平方千米。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北京市地下水位平均每年下降1~2米,部分地区累计沉降量达590毫米,沉降总面积超过600平方千米。西安市1972~1983年最大累计沉降量777毫米,到1988年最大累计沉降量已达1.34米,沉降量100毫米的范围达200平方千米。至1982年,太原市沉降量大于200毫米的区域有254平方千米,大于1000毫米的面积达7.1平方千米。中国各地区应对沉降灾害的主要办法为关井,禁止或者限制地下水开采,实施地下水人工回灌,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