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1956年批准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级、各类保护地(2019年起,自然保护区统计改为自然保护地)逾1.18万个,保护面积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8%、管辖海域面积的4.1%。
中国自然保护区
在中国境内,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以及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主要的建设目的,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生态平衡。
- 英文名称
- Zhongguo Ziran Baohuqu
- 所属学科
- 中国地理
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内部大多划分成核心区、缓冲区和外围区3个部分。①核心区。是保护区内未经或很少经人为干扰过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所在,或者是虽然遭受过破坏,但有希望逐步恢复成自然生态系统的地区。此区以保护种源为主,又是取得自然本底信息的所在地,而且还是为保护和监测环境提供评价的来源地。核心区内严禁一切干扰。②缓冲区。指环绕核心区的周围地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③外围区。即实验区,位于缓冲区周围,是一个多用途的地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包括有一定范围的生产活动,还可有少量居民点和旅游设施。上述保护区内分区的做法,不仅保护了生物资源,而且又成为教育、科研、生产、旅游等多种目的相结合的、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场所。
中国对自然保护区的分类主要有2种:一种是按行政级别划分的,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另一种是按保护对象划分的,分为生态系统类、野生生物类和自然遗迹类三大类自然保护区。
是指以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下分5个类别,分别为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是以野生生物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群体及其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下分两个类别,分别为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是以特殊意义的地质地貌、地质剖面、化石产地等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下分两个类别,分别为地质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古生物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
中国现有的自然保护区呈大分散、小集中的局面。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31个省市区均有保护区分布。其中广东省的保护区总数为384个,是全国最多的省份。黑龙江、江西、内蒙古、四川、云南等省区的保护区数量也在150个以上。从区域来看,超过87%的自然保护区位于中国东部季风区,其中亚热带地区集中了近60%的保护区。其余近13%的保护区分布在蒙新干旱区和青藏高原区。如新疆的自然保护区,北起阿尔泰山,穿越天山,经塔里木盆地北部孔雀河的尉犁,南至阿尔金山西段,虽分散,但仍见某种程度的相对集中。青藏高原的自然保护区数量很少,位置又都偏于高原东部一隅。虽然蒙新干旱区和青藏高原区的保护区数量不多,但是占地面积较广,如西藏仅有47个保护区,但总面积将近41.37万平方千米,占全部保护区总面积的28%,同时占西藏自治区总面积的33.7%。仅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4个省区的保护区总面积就占据了全国保护区总面积的64.8%。
中国自然保护区自建立以来,对挽救、保护生物种质和群落及地质剖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开展科研和教学等方面也起了一定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为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到2020年,提出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健全国家公园体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建成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