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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农业经济

/agricultural economy in medieval Europe/
条目作者冯开文

冯开文

最后更新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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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5世纪后期到公元15世纪中叶封建体制下欧洲农业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总和。

英文名称
agricultural economy in medieval Europe
所属学科
农林经济管理

西欧的封建制度是在罗马奴隶制瓦解和蛮族袭击后,氏族制度解体的基础上成立的。封建制度的基础主要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经济中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封建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封建庄园。公元前后,日耳曼人大多居住于罗马帝国的北部地区,当时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农业水平较低,畜牧业占比较大,土地尚未成为私有财产,但已逐渐出现了财富较多的氏族贵族。4~5世纪,日耳曼人联合起义的奴隶、隶农摧毁了罗马帝国,这个过程中先后建立了一批封建国家。如:意大利的东哥特、高卢的法兰克和不列颠的盎格鲁撒克逊等王国。其中,法兰克王国存在的时间相对较长,对整个西欧中世纪农业经济思想所起的作用和影响最大。

日耳曼人建立法兰克王国时保留了“马尔克”这一村社制度。8世纪初废除将土地无条件分封给贵族的制度,改为“采邑制”,建立起以土地为采邑纽带、以服兵役为军事义务的主从关系,加强了领主阶级内部的实质性联系,此时大片土地及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农民均归封建领主管辖。9世纪末,受到时间和条件双重限制的采邑制演变为仅有条件限制的世袭领地制。西欧土地的封建等级制是通过多层次的册封形成的,面积大小不等。在这个时期内,法兰克还推行了“特恩权”制度,即封建领主在辖区内进行司法审判是得到国王承认的。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农民在政治司法权力和土地所有权共同作用下,农奴化进程加快。

法兰克王国的极盛时期约在742~814年查理大帝的统治时期,当时几乎整个西欧都被收入囊中。但据843年的《凡尔登条约》显示,帝国分裂为三部分(是法国、德国、意大利形成的基础)。此时,法国各个区域逐渐强大起来的封建领主将他们侵占的土地划为“庄园”进行经营。国王和封建领主均拥有很多庄园,其规模大小不一,有些包括一个或几个村庄,有些只是村庄的一部分。从结构上来看,庄园土地通常包括领主的自营地和农奴的份地,前者为领主家庭及侍从等提供消费资料,后者主要为农奴提供养家糊口的生活必需品资料。庄园本身是一个自给自足的闭塞经济单位,内部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兼顾林、牧、副、渔等各业,同时也包括生活用品、生产工具等手工业生产。早期庄园里的劳动者除了农奴还有贱民等均依附于农民,长期杂居后逐渐融为一体。法国的农奴制曾是西欧中世纪的典型,14世纪法国农奴制开始解体,虽然封建土地所有制基本未动,但法国农民从15世纪以后却有了更多人身自由,多数农民交纳苛重的货币代役租便可保有世代承租的土地。小农经济在法国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西欧农业按地域可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地中海沿岸的南部农业区,其中包括意大利、法国南部到西班牙等地。这个地区的土壤疏松,春秋季节多降水,夏季较干燥,耕作农具适用轻型犁,便于松土保墒。这种轻型犁使用时间悠久,早在公元1世纪罗马帝国初期就已推广应用,一直延续到中世纪,同时二圃轮作的农作制得到沿袭。另一部分是北方农业区,其中包括德国中部、法国北部及英国等地。这个区域土壤较黏不易翻耕,使用的耕作农具是通常配备犁刀、犁板及轮子,便于深耕的重型犁。这种重犁要使用两头牛、四头牛甚至是八头牛共挽。据记载重型犁在古罗马时代多瑙河上游南部区域曾使用过,但在古罗马灭亡后才开始推广使用;11世纪逐步扩散到法国北部及英国等地区。为减少耕作时因重犁不好转弯而导致地头过长无法耕作,故选择同一方向作业,这样耕出的地呈长条状,俗称“条田”。为集中劳动和耕牛,农户常自发组成犁组共同耕种。

当时盛行的是三圃制的农作方式,即将耕地分成三大块,每年选择其中的两区进行耕作,一区空闲,依次轮换耕种。耕地收割后,三块区域便成为公共牧场,全村成员可共同使用形成“敞地制”。三圃制开始实行主要是在北法、南德等属于王室及修道院的庄园。8世纪末《查理大帝农庄敕令》和有些修道院的“地产册”中已有记载。到11~13世纪,在新开垦的土地上普遍推行“三圃制”,耕地面积逐步扩大。三圃制成为了主要的耕作制度,取代了11世纪普遍实行的二圃制。三圃制的突出优势在于减少休闲面积扩大耕地面积,最终使得产量提高,这一改变可以看作是农业生产进步的标志。

西欧中世纪的农田管理较为松散,耕地上种植的作物一般是依靠降水来提供水源,耕种以后也很少进行中耕施肥。农作物以谷物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是大麻和亚麻,葡萄的种植面积一般随市场价格和需求而不断改变。但在法国,除谷物外,葡萄是最重要的作物。17世纪后,陆续引进玉米、马铃薯及烟草;由于大青等染料收益较好,也开始广泛种植。家畜的饲养种类基本无变化,只有大牲畜的饲养方式改为了栏养,主要为了获取乳制品。10~13世纪,役畜体制也有所改进,在驾驭技术上有马蹄铁和挽具的改进和推广;马除了骑乘以外还可以作为运载工具,役畜的生产效率提高。纵观整个中世纪,由于役畜不足,即使是很富裕的农户也无法提供足够的役畜来满足农业生产。13世纪,英国温切斯特教区的庄园里,约有40%的佃户没有拉犁的牲口,他们只能完全依靠人力耕种。

中世纪的东欧,一般包括西起奥得河,东至乌拉尔山,北从波罗的海,南到亚得里亚海及黑海的广大区域。6世纪时,斯克拉维尼人明显分为三部分,西斯拉夫人(今波兰人、捷克人、斯洛伐克人和摩拉维亚人)、南斯拉夫人(今保加利亚人、塞尔维亚人和克罗地亚人)和东斯拉夫人(今俄罗斯人)。斯拉夫人的有些国家未实行奴隶制而直接进入了封建社会,但自由民沦为农奴,处在封建时代的时间较长。在15~16世纪,西欧部分国家发生资本主义时,东欧一些国家还发生了农奴制再现的景象,甚至有些国家的农奴制刚刚开始。

早期拜占廷帝国的农业主要以栽培麦类、种植葡萄、橄榄和饲养家畜的农牧混合型为主。牲畜饲养在拜占廷帝国的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常常是用来衡量富裕程度的标志,而当时的牧场是共有公用的。从事农业劳动的是隶农、自由农民及佃农,其中参与最多的是隶农。拜占廷帝国城市经济繁荣,对外贸易发达,需要大量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原料,这使得其农业可以长期稳定发展并保持繁荣状态。6世纪上半叶,查士丁尼在529年颁布《查士丁尼法典》,其中记载了罗马法的主要内容。法典规定财产可以转让与继承,并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从11世纪开始,帝国后期实行“监领地”制度,即将城堡、耕地和牧场等国有土地及农村公社土地分给公职贵族终身监领。之后逐步变为世袭监领地,世袭贵族取得与西欧贵族豁免权相当的特权。因此,14世纪之后在经济上催生了自然因素的增长,政治上加快了割据分裂。

波兰人主要居住在奥得河与维斯瓦河之间,北起波罗的海,南到喀尔巴阡山。9世纪末波兰逐渐发展成国家。10世纪末,波兰的农业已经较为发达,三圃制在此时已得到普及。主要种植的作物有大麦、黑麦、燕麦、黍、大麻和亚麻等。园艺也很发达,果树和蔬菜的种植也很普遍。这时封建庄园开始形成,封建领主开始使用劳役地租的方式进行剥削,农村公社土地不断被侵占,教会也开始强征什一税,农民处境更加困难。为满足西欧市场对粮食的需求,获取更多粮食等产品,15世纪末封建庄园开始向劳役庄园制转变。16世纪初,农民通过对土地的依附,人身也完全从属于主人,沦为农奴。

  • 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 契波拉.欧洲经济史——中古篇.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
  • 冯正好.论中世纪西欧的农业.农业考古,2016,(4):223-228.
  • 姜守明.中世纪西欧封建制的演进与解体.历史教学(上半月刊),2020,(8):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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