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的概念在不同国家存在一定差异,但普遍强调慈善组织应具有公益性与非营利性特征且应为依法成立。
中国的慈善组织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中国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范围包括:①扶贫、济困;②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③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④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⑤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慈善组织的活动范围表明其具有发挥重要社会功能的潜力,包括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协助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与自然灾害,保障民生与促进福祉改善。同时,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也有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慈善组织法律资格的确定需经民政部门审定,其活动开展受民政部门监督管理。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以来,申请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非营利组织数量逐渐增加。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全国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总数为9288个。但是,从相对量来看,慈善组织数量仅占全国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的约1%;并且受中国地区发展差异影响,慈善组织地域分布不均,东部地区慈善组织数量多、增速快,中部、西部地区慈善组织数量相对较少,增长较为平缓。总体来看,中国慈善组织的未来发展还有较大的增长潜力和完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