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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籍集·乐论》

/Collected Works of Ruan Ji:Discourse on Music/
条目作者蔡仲德

蔡仲德

最后更新 2024-04-08
浏览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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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国时期音乐美学思想篇章。

英文名称
Collected Works of Ruan Ji:Discourse on Music
著者
阮籍

著者阮籍。善弹琴,作有琴曲《酒狂》。《神奇秘谱》解其题云:“籍叹道之不行,与时不合,故忘世虑于形骸之外,托兴于酗酒,以乐终身之志。”《阮籍集》又称《阮嗣宗集》《阮步兵集》,原有15卷,久佚,今流传各本皆后人所辑。

《乐论》所论涉及4个方面。①论音乐的“自然之道”。认为“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音乐的本质在于体现天地的精神、万物的本性。所以,音乐来自自然,就必然合于自然,既能使“阴阳和”“万物类”,也能使“男女不易其所,君臣不犯其位”,能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②论音乐必须平和恬淡。认为“乾坤易简,故雅乐不烦;道德平淡,故五声无味”,音乐的“自然之道”决定音乐的特征:天地的特性易简,音乐就必定平易简省,而不应有烦手淫声;天地的特性平淡,音乐就必定平淡无味,而不应有可欲之音。所以音乐应以平和恬淡为审美准则。③论音乐必须整齐划一。认为音乐应具有“一天下之意”,使“风俗齐一”“四海同其欢”“九州一其节”的作用,为此,音乐必须整齐划一,歌词、节奏、音调、舞蹈、乐器的形制以至制造的材料的产地都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不得违背。④论“淫声”与悲乐。认为“淫声”、悲乐的音响形式违背整齐划一的规定,“淫声”、悲乐的感情内容背离平和恬淡的准则,能造成“弃父子之亲,弛君臣之制,匮室家之礼,废耕农之业”“咨嗟之音未绝,而敌国已收其琴瑟”的后果。进而认为“乐”(音乐)的本质是“乐”(喜乐)而不是哀,表现悲哀之情、使人感伤流泪的音乐不配称为“乐”(音乐),只有表现和乐之情、使人精神平和的音乐才配称为“乐”(音乐)。总之,《乐论》是先论证雅颂之乐合于“自然之道”,然后根据“自然之道”提出平和恬淡的审美准则与整齐划一的严格要求,贬斥背离这种准则、违反这种要求的“淫声”与悲乐,主张摒弃“淫声”与悲乐,使音乐既美且善,成为雅颂之乐。其思想特征是调和儒道,以道家自然乐论为儒家礼乐思想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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