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特定的时段内,放牧密度愈大则草地利用程度愈重。在高密度下长时间放牧,牲畜互相拥挤,采食量不足,践踏污染造成的损失增加,草地受到严重损害。如果放牧密度过小,则牲畜采食的选择性增加,牧草采食不均匀,而且牲畜活动范围增大,游走距离长,釆食量相对减少,体力消耗增加,牲畜生产性能降低。因此,采用适宜的放牧密度有助于提高单位面积草地上的畜产品产量。合理的放牧密度,需要通过一定的试验方能确定。在确定适宜的放牧密度时,应当考虑每头牲畜在放牧地中占据一定宽度。例如,以放牧家畜横排前进为例,每头个体所需最小宽度为:成年牛1.2~2.0米,1~2岁犊牛1.0~1.25米,怀孕母羊0.4~0.5米,羯羊、未孕羊0.3~0.4米。成年马1.5~2.0米。根据资料,人工草地上,乳牛的放牧密度为60头/公顷,在这种密度时,采食与卧息时间较多,而站立与游走时间较少,采食距离也较游走距离大。
此外,为了保持家畜横队前进采食而不发生拥挤,还应考虑放牧时所需要的小区宽度。这可用每头家畜放牧宽度乘畜群头数求得。例如,800只羊的羊群,放牧宽度为320~400米(800米×0.4米或0.5米),也就是说,不论小区面积多大,小区宽度应大于320~400米,过狭则会造成拥挤现象。在考虑小区宽度时,还应注意轮牧小区的形状。在生产上常以自然条件如林带、壕沟、河流、湖泊、山岭等为边界,以减少建立小区间障碍物的耗费。因此,小区形状可能是不规则的,如菱形、三角形、梯形、椭圆形等,但最好为长方形,其长与宽比例为2∶1或3∶1。家畜在轮牧小区内可以逐渐前进采食,不必频频折返,增加畜群控制的困难。如果畜群较大,宽度需要增大时,宽与长可相等,即1∶1。但宽度不应大于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