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1994~2000),早期颁布的网络内容管理政策主要是针对单个计算机或局域网制定法规,偏重于规制计算机国际联网、单机系统安全及计算机系统应用方面的安全防范。
第二阶段(2001~2010),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网络内容管理政策开始逐步向各行业和领域渗透。各部委、行业监管单位、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多个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逐步完善了互联网安全涉及的各个方面。在这一阶段,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针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国家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政策来保证商务交易的安全。
第三阶段(2011至今),在迈向信息化社会的过程中,国家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着重加强在信息安全方面政策的制定。
①反对“网络自由”与“互联网自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从最早的网络自由,逐渐突显出了权利滥用的恶果和网络秩序失控带来的损失,各国充分意识到了主权国家管理和干预的重要性,不能任由互联网完全自由的发展。②坚持技术中立与监管并重。为了保护国内互联网安全,许多互联网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网络监管计划和行动,例如美国的“棱镜计划”,英国的“监听现代计划”,韩国、印度、俄罗斯信息安全部门的过滤系统等。③多元化的协同治理模式。包括政府在内,民间机构、行业协会、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等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实践的治理模式正蓬勃兴起,这种多元化协同治理模式也是顺应互联网发展规律的最佳治理模式。
中国政府支持开展互联网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鼓励各类媒体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积极推动把互联网法制和道德教育纳入中小学日常教学内容;中国政府十分重视青年组织、妇女组织等在提高全民网络素养中的作用,鼓励相关组织开展有利于普及互联网知识和正确使用互联网的公益活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放在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的优先地位,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网络工具,鼓励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中国的互联网立法在起步之初就十分重视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确立了通信网络单元分级制度,根据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将通信网络单元划分为五级;对于不同的互联网业务提供者,规定了不同的安全需求和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