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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单位

/internet corporation/
条目作者杨雅媛

杨雅媛

最后更新 2024-05-24
浏览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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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

英文名称
internet corporation
所属学科
公安技术

公安部门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单位进行相应管理,形成互联网单位的说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使用了互联单位、接入单位的表述方式,《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使用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的表述方式。

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单位包括:①提供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域名服务的单位;②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③提供公共上网服务的单位;④提供其他互联网服务的单位。

联网使用单位指通过接入网络与互联网连接的单位。

中国的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和监督管理工作,互联网单位的表述方式多见于公安机关对互联网监管的工作中。

  • 杜庆灵,李进.信息网络安全监管.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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