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同时对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法信息、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或未按照《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机整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规定,网络运营者不能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保障数据安全、严格落实内容审核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作出“停机整顿”处罚决定时,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停止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冻结用户联网账号或其他有效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