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文化早期探索艺术的社会史。20世纪70年代以后,艺术学和历史学的融合成为艺术史家和一般历史学家的共同兴趣。90年代以来,视觉尤其是电影、展览、动漫等作为一种认知形式在历史上扮演着重要作用。
英国文化史家M.巴克森德尔的《15世纪意大利的绘画与经验》(1972)探索了绘画的诞生、欣赏和传递三个方面,指出视觉文化是公众组织视觉的一种集体形式,是社会关系的沉淀,是经济生活的展现。S.阿尔珀斯关注17世纪荷兰的绘画文化,尤其侧重讨论观众的审美体验与当时社会情境之间的关系。1997年,法国历史学家J.-C.施密特强调图像的制作、使用、功能与建构,认为中世纪的西方文化是“图像文化”,存在一定的韵律尤其是视觉上的韵律。《图像理论》的作者W.J.T.米切尔认为,“视觉文化是社会的视觉建构,而非视觉的社会建构”(2002)。
图像是一种符号,是视觉的主要表现形式。R.巴尔特较早从符号学的角度提到,图像自有其结构与层级。他在《明室》中论述了视觉图像的“刺点”是印记、创伤,是让人着迷的地方。艺术史家N.布里森利用符号学的方法解读图像,认为“研究视觉制度的结构和运作,及其强制和规范效应”是视觉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布里森看来,需要从时间、空间、身体和文本结构等层面持续地诠释视觉图像。
除了图像的美学效应,它的知识维度是视觉文化史的一个重心。科学史家L.达斯顿和P.加里森在《客观性》中指出,图像也有它的客观性:“客观性的不同形式的历史,可能讲述不同形式的主观性如何、为何与何时被看作是危险的主观的。”他们将这种客观性的新形式看作是回应主观的自我,影响到了19世纪以后的科学图像观。法国媒介学家J.R.德布雷的《图像的生与死》除了谈到图像的威力,又提及视像的不可靠或有限客观,例如视像制作人的主观性、可修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