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关系表现为双方的平等性、互尊性和配合性。家校关系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在双方根据学生学习进行联系的过程中,会因为双方的文化背景、教育观念和价值观等诸多因素的差异而形成趋于合作、疏离甚至对抗的动态关系。
根据家长与学校教师的联系与沟通程度,家校关系可以划分为积极主动型和消极被动型两种。积极主动型的家校关系表现为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会,主动联系老师,问询儿童情况,与老师是平等的交流状态,老师也熟悉学生情况,被家长所尊重。消极被动型的家校关系则表现为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的程度不高,基本不主动联系老师,老师对学生也认识不足、不被家长尊重等。
家校关系从本质上可以分为消极意义上的契约关系和积极意义上的合作关系两种。契约关系力求清楚。家长要缴纳学费,按时接送孩子等。老师要确保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课程标准。契约关系要守住关系的边界,如教师不能无限地将自己的工作责任转嫁给家长。合作关系下,家长可以合作以至于无限合作,但也可能根本不合作。在这种关系下,教师和家长应该努力增进合作和信任。受过专业训练的教师应担起领导家校合作的责任,同时守住不能体罚羞辱学生;不能收受家长礼物或接受宴请这两条底线,家长只能激励而不能是贿赂老师。
正常的家校关系应该是地位平等,互相理解,相互支持,共同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应该是积极沟通和合作的关系。要保持良好的教育生态,就必须构建良好的家校关系,开展家校合作,家校共育,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