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6日,为了促进中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五条提到:“新闻网站是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互联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其他新闻单位不单独建立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具体为:①中央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新闻单位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
新闻网站的分类为:①以新华网、中国网、人民网等为代表的国家大型新闻门户网站,多有新闻实体单位,属一级新闻网站,拥有采访权。②以网易、搜狐、新浪、腾讯等为代表的商业新闻网站。③以长江网、大洋网、九头鸟网等为代表的地方新闻门户网站。④以湖北美食网、中国化工网等为代表的行业门户网站,属于行业的新闻网站。
新闻网站主要刊载新闻信息,对于促进中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