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移民将贫困人口由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等生存环境比较恶劣的乡村地区迁出,易地迁入到生存和发展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或城镇安置。扶贫移民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①根据致贫原因,可划分为自然资源环境致贫性扶贫移民和社会经济环境致贫性扶贫移民。②根据扶贫移民规模,可划分为分散安置扶贫移民和集中安置扶贫移民。③根据扶贫主体,可划分为政府组织扶贫移民和社会组织扶贫移民。④根据扶贫意愿,可划分为非自愿性扶贫移民和自愿性扶贫移民。⑤根据扶贫移民迁移前后地区,可划分为农村-农村、农村-城镇和农村-工业园区扶贫移民。
中国扶贫移民实践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扶贫移民工程,其中规模较大的包括甘肃、宁夏的“三西(甘肃的河西、定西和宁夏的西海固)”地区吊庄移民。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发改地区〔2016〕2022号),计划在5年内将981万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着力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资金来源、资金运作方式、保障措施等,是各地推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行动纲领。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投资6000亿元,建成集中安置区3.5万个,建成安置住房266万余套,户均住房面积80.6平方米;搬迁贫困移民户人均纯收入从2016年的4221元提高到2019年的9313元,年均增幅30.2%,改善和提高了贫困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