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表现为根据不同曲种的形态特点及其舞台表演的特殊需要所创作的相应文学作品。那些借用曲本的基本样式所进行的供案头阅读的创作及其作品,只能称作“曲本体的文学”或者“曲艺文学”。这类“曲本体的文学”虽可作为改编成曲本的文学基础,但无法直接供舞台表演,因而不能称之为“曲本文学”或者“曲本”。
由于曲艺的品种类型比较多样,不同的曲种又具有各自的审美优长。因此,不同的曲种类型便具有各自脚本意义上的文学类型。依据不同的曲种类型及其审美优长划分,构成曲本的具体类型,有属说书类曲种的脚本即长于叙述故事的话本,有属唱曲类曲种的脚本即长于抒发感情的唱本,有属谐趣类曲种的脚本即长于逗趣明理的笑本。若按照不同曲种口头“说唱”的叙述表演特点划分,又可分为供徒口讲说方式表演的曲种所使用的散文体式的曲本、供说唱相间方式表演的曲种所使用的散韵相间体式的曲本,以及供演唱表演或似说似唱表演的曲种所使用的韵文体式的曲本等类型。
曲艺作为演员以本色身份采用口头语言“说唱”叙述的舞台表演艺术,其脚本的基本特征,一是叙述表达虽然语体和口吻综合多样,但由第三人称统领;二是语言口音属于方言土语并且通俗押韵,能够一听就懂;三是构思巧、修辞妙,并且符合各自曲种的程式性表达特征。
由于不同的曲种类型在审美功能上各有专擅,从而其曲本创作在题材选取、情节结构、人物塑造、细节描绘、语体格式、修辞技巧等方面,便有各自的特殊规律及程式特点,存在相应的方法与技巧。比如,长于叙事的“说书”话本,在情节结构上通常是以人系事、线性延展,讲求扣子、注重悬念,“结果先说、原因后表”,倒叙手法、闪回穿插。在题材选取上,徒口讲说表演的“大书”往往侧重朝代更替与英雄征战的大人物及大场面,说唱相间表演的“小书”通常侧重恋爱婚姻与家长里短的日常生活及离合悲欢,念诵吟咏表演的“快书”则侧重史诗铺叙的辽阔悠远与短打公案的传奇玄幻。“大书一股劲,小书一段情”“大书怕做亲,小书怕交兵”等艺谚,就是此等规律的精妙写照。再如,有些曲种形式具有音乐性的艺术构成,其中的唱词格式,随着唱腔曲调的结构差异,存在或齐言或杂言的不同体式,句数、字数、词格、辙韵、平仄,也都各有定则。有关唱词的创作,即属依据腔体及曲牌填写曲词。又如,谐趣类曲种通过逗趣来阐发义理的喜剧性审美特点,使得有关曲种的曲本创作,具有各自特有的形态特点与程式规范。具体如“相声”类曲种的笑本创作,除了单口表演的散体叙述与对口及群口表演的分头对话所形成的格式差别,对于“包袱”性内容的组织营造,更有着自身特定的方法与技巧。为了实现“意料之外”的表达效果,必须进行“情理之中”的“铺平垫稳”,进而“三翻四抖”以便“旁敲侧击”或“声东击西”,最终释出“微言大义”或“解颐哲理”。而口述表演的形态及听觉接受的特点,又使曲本的文学语言,必须立足民族及方言,注重形象和生动,追求通俗与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