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创投采用商业创业投资的运行机制,对包括各类公益组织与社会企业的社会目标组织给予持续金融支持并参与其管理的资本形态,兼顾财务回报和社会价值最大化多重诉求。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美国,同时期引入到英国并迅速扩散至整个欧洲大陆,2006年起,亚洲国家对此关注度和实践稳步增长。
公益创投借鉴创业投资的方法,用赞助型基金会等模式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支持,为各种投资主体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拓展服务,以寻求社会收益为目的,积极投资具有善举意义的创业资本和人力资源。作为新兴的社会融资工具,与商业创投、慈善投资相比,通常具备高度参与性、具体针对性、长期支持性、非资金支撑性、能力助力性、效果导向性等特点,在投资对象、投资目标、参与关系等方面有其独特属性。
公益创投已成为政府为民众购买服务的一种创新模式,政府作为购买者,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承接者,居民作为消费者,有助于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多方实现良性互动和共赢,对政府服务水平提高、社区社会资本提升以及实现“社区、社工、社会组织”联动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公益创投事业发展离不开政府出台相关法律和产业政策,同时,公益创投机构须努力完善自身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