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创业是伴随着科学和研究领域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由于大学的科学研究与不同经济部门之间日益紧密的相互联系促进了传统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向创业型大学的职能转变,使得大学从事科学研究的学者和相应的管理部门开始从事技术转移和商业化活动。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拜杜法案”(Bayh-Dole Act)颁布之后,大学知识专利化、技术转移和大学衍生企业的实践和学术研究开始流行起来。到20世纪90年代,英国、日本、中国相继颁布了有关大学创业的各种法规,其核心内容是从法律和制度方面推动大学技术商业化,提高大学技术转移效率,从而从制度上保障和促进了学术创业活动的兴起和发展。
学术创业的主体包括组织和个体两个层次。前者是指大学主导的机构创业者,其创业活动包括大学主导的产学研合作、大学主导的技术研发与专利转让、大学控股的大学衍生企业等。后者是指大学学者(包括科学家、教授、教师、研究员)和在校学生主导的个体创业者,其从事的创业活动包括企业咨询和顾问、学者在企业和学术部门担任双重职务以及创建新企业等。
学术创业的内容和本质特征是大学知识或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商业化。学术创业的方式大致分为专利化模式、许可转让模式、衍生企业模式三种典型方式。其他方式还包括技术咨询与培训、合作合同研究、设立以大学为基础的风险投资基金、建立与大学紧密相关的孵化器组织、合作发表论文以及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等。
学术创业是大学对科学和研究的不断变化所做出的战略反应,其增强了大学的商业化能力,密切了大学和产业的联系,拓展了大学的职能,即在传统的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职能之外,增加了直接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同时强化了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