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回购交易是指在卖出(或买入)证券的同时,事先约定到一定时间后按规定的价格买回(或卖出)此笔证券。这是一种附有购回(或卖出)条件的证券交易。广义的回购市场既包括正回购交易,即交易者在卖出某种证券的同时,确定于未来某一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同种证券购回的交易;也包括逆回购交易,即投资者在买进某种证券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日以预定价格再将该种证券卖给最初出售者的交易。证券回购交易的对象主要是国库券、政府债券或其他有担保债券,也可以是其他货币市场工具,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商业票据等。证券回购的期限一般都较短,属于一种短期资金流通方式,因而证券回购市场也相应成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证券回购市场对于证券交易商和商业银行而言,增加了债券的运用途径和资金的灵活性。证券交易商可以通过回购交易融入短期资金,也可以通过逆回购交易获得证券以满足自己或顾客的需要,有的证券商甚至利用证券回购市场开展空头交易,实现套利目的。商业银行作为国库券等高等级债券的持有者,在调整资产流动性时,常常会以手中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以融入资金满足流动性要求。对于投资者而言,证券回购市场能够灵活修正证券,尤其是债券的实际到期日,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到期日需要。此外,证券回购有助于投资者避免债券价格变动的风险,获得直接购买证券无法得到的收益。中央银行也是证券回购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证券回购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重要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证券回购可以有效地控制货币供应,以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采用卖出回购交易是扩张性货币政策,采用买入回购交易是紧缩性货币政策。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回购业务的类型可以分三种类型:一是质押式回购业务。二是买断式回购业务。三是开放式回购业务。质押式回购是指持券方有资金需求时将手中的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的一种资金交易行为。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开放式回购业务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性质是相同的,只是质押式业务是通过网上交易办理,而开放式回购业务是针对不能在网上交易但又托管在国债登记公司的一些企业债券开办的一项业务,回购双方通过纸质的合同在网下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