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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研制总要求》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equipment in aircraft/
条目作者孙智孝

孙智孝

最后更新 2022-12-23
浏览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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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对新研制的飞机提出的要求与规定。

英文名称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equipment in aircraft
所属学科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新机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用户方组织编制《装备研制总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作战使用要求和战术技术指标、研制总体技术方案、系统、配套设备和软件方案、综合保障计划(含保障设备方案),质量、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及其标准化控制措施,科研、定型等大型试验方案,配套引进的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保障方案,原型机、初样机、正样机或分阶段产品的试制数量,研制总进度及分阶段进度,研制经费总概算及分项目经费核算,定型状态(含产品设计定型和鉴定级别划分清单)和定型时间等。

《装备研制总要求》编写完成后,用户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方案满足立项批复的主要作战使用性能(含战术技术指标)的情况;关键技术突破情况;原理样机试验验证情况;方案工程实施的风险分析;原材料、元器件立足保障情况;方案的经济性评价;研制工作安排的合理性:研制、试验保障条件落实情况;装备综合保障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等。

《装备研制总要求》的核心是战术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一般由军方根据本国武器的发展规划、作战需要,以战术技术总要求的形式给出,其主要内容包括:新机的任务使命和对象;飞机基本性能和作战使用方法;飞机主要配套设备及要求;使用维护及可靠性要求等。战术技术要求的论证和确定,将直接影响新机的前途和使用效能。如果战术技术要求制定的不合适,会导致飞机的研制半途而废或生产数量不足而停产。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能够满足使用需求的《装备研制总要求》,是新机研制成功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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