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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人容量

/tourist capacity/
条目作者林鹰

林鹰

最后更新 2024-12-04
浏览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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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护自然生态过程不受永久性破坏的前提下,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空间单元内其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所能承受的游人数量最大值。又称游客容量、游客承载量、游客承载力、游客环境容量等。

英文名称
tourist capacity
又称
游客容量、游客承载量、游客承载力、游客环境容量等

游人容量是某时、某地游人聚集量的警戒值,同时也是确定相关区域内各类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方式的主要依据之一。中国的一些专家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初,针对游客增长给景区环境资源和游览秩序带来的消极影响,在国内首次提出此概念,并逐渐在风景名胜区规划研究和理论教学中应用。1985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各级风景名胜区应制定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的规划。之后,随着风景名胜区法规管理、规范标准的不断完善,对于游人容量的控制成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也是考核、评价一个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对游人容量或最大承载量均有明确规定,景区应当公布最大游人容量;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最大游人容量;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游人容量时景区要提前公告并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国际上,与游人容量最为近似的概念是游憩环境容量(Recreation Carrying Capacity)。其最早可溯源到1838年,由比利时数学家、生物学家P.E.福瑞斯特(P.E.Forest)根据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提出的环境容量概念,主要阐述生物种群增长速度、增长量与自然界食物增长速度、存量的极限关系。后由生态学理论逐渐向人口研究、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旅游管理等领域拓展。1963年,拉佩奇(Lapage)提出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限制游人数量的设想。1964年,美国学者J.A.韦格(J.Alan Wagar)在其学术专著《具有游憩功能的荒野地的环境容量》中首次提出了游憩环境容量的概念,希望通过游憩环境容量的控制,使一个游憩地区能够长期维持具有品质的游憩使用量。发展至今,对于景区尤其是各类保护地最大游人容量的公布和管控已经成为国际上的惯例。

游人容量是以一定的区域的环境承载力为标准,包括生态允许标准、功能技术标准、游览心理等进行计算以及采取多种方法校核后综合确定。根据管控的不同时间层次要求,游人容量还可以分成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等。

游人容量一般通过设定单位可游赏区域内允许游人数量或人均占有可游赏区域面积的标准进行计算。方法常常采用线路法、面积法和卡口法。线路法是以平均每个游客占有游览道路的面积计算,单位以“平方米/人”表示。面积法是以平均每个游客占有景点或可游赏区域的游览面积计算,单位以“平方米/人”表示。卡口法是以实测卡口处单位时间通过的合理游人量计算,单位以“人次/单位时间”表示。

通过游人容量的设定和控制,避免了过量的游客聚集对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文化与景观价值造成的干扰,同时也确保游客在游赏中自身的安全和舒适度,引导各景区保持有品质、可持续、环境友好的游赏规模和组织方式,体现了以环境承载为基准的资源有限度利用价值观。除了风景名胜区外,游人容量也广泛应用于各类公园和各级旅游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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