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侦查从职能任务的角度看,主要业务内容包括:①定性案件,即是否立案、立何种案件;②准确把握案情,并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侦查思路,即从哪里入手、如何开展侦查工作;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发现并提取证据,即按照科学标准和执法规范来提取固定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④结合案情来收集分析线索,即从案情出发找寻人、事、物、时、地、情、果的相关信息;⑤线索关联扩展,即侦查推进过程中,将收集来的线索加以拓展、关联、验证;⑥抓捕嫌疑人,即找寻嫌疑人隐藏的位置,实施抓捕,并取得可能存在的相应的证据。
网络犯罪侦查,作为一种相对较新的侦查手段,有其自身特点:①网络犯罪案件常见虚拟犯罪现场、虚拟人,不具备一定的侦查经验,就难以形成符合需要的侦查思路。②办案人员有的懂侦查但技术方法欠缺,有的懂技术但侦查意识不足;如何把侦查与技术结合好才是侦查的关键。③网络犯罪侦查取证和证据的认知具有较大难度。网络犯罪案件常见大量的电子数据证据作为支撑,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导致取证难度大,而各诉讼参与方的证据认知度也存在差异。④网络犯罪往往是跨地域、甚至是跨国界的。因此侦查协作难、把握战机难,取证难度大,破案周期长,侦查成本高。⑤网络犯罪技术手段更新速度快,每一类犯罪手法都在不断更新迭代。为侦查应对带来更大挑战。
网络犯罪本身并不是某一种特定的刑法所明确的罪名,也不是刑法分则中的类罪,只是一种从表现形式上的描述,其法律性质仍然归为刑法分则中的不同个罪,所以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打击刑事犯罪的主要力量,承担着对网络犯罪案件侦查的主要责任。但是,因为个案性质不同,所以按照公安部规定的刑事案件管辖分工,那么具体案件交由不同警种负责。例如: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由网警部门负责;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由刑警部门负责;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由治安部门负责;网上洗钱、非法集资,由经侦部门负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