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分为2个版本:1949年版是删节版,完整版直到1983年才面世。这部著作是作者对美国70家大型公司及15家公共事业法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基础上写就的。作者在该书中不仅率先界定了“白领犯罪”的概念(需要指出的是,作者当选1939年度美国社会学协会主席的致辞标题就是“白领犯罪”),而且系统阐述了其研究结论,可谓是关于“白领犯罪”问题的第一部系统研究论著。
全书分为4个部分:“导论”部分批评了传统的犯罪统计、研究及偏见,描述了白领犯罪现象的普遍性并界定了其含义;第二部分是对70家大公司档案的分析,第三部分是对15家电力及照明公司(公共事业法人)的分析,这2部分占据了全书绝大部分篇幅;最后一部分是作者对白领犯罪的解释,提出了“一种关于白领犯罪的理论”。
萨瑟兰将“白领犯罪”大体上界定为那些“由具有体面身份和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实施的犯罪行为”。白领犯罪者大多拥有较高的社会和经济地位,通常利用职务进行犯罪,一般具有如下构成因素:①为社会所尊重者所为的,违反刑法的行为。②行为人大多拥有较崇高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③违法行为是在行为人职业领域中或职业活动中实施的。④通常情况下违法行为会造成对职责的侵犯。与下层社会的“蓝领犯罪”不同,白领犯罪具体表现形式是有自身的阶层属性,包括协议压价、欺诈、贪污、偷税漏税、损害信托原则、行贿受贿、在广告和推销中弄虚作假、操纵股票交易等犯罪。萨瑟兰认为,白领犯罪并非一种犯罪种类的标志,而是行为人在社会阶层上的归属性上的表现。在分析白领犯罪的特征时,萨瑟兰指出,白领犯罪行为是持久稳定的(“大部分犯罪人是惯犯”),这种非法行为的范围要比受到的指控和投诉更为广泛,犯罪者所受影响有限(甚至没有),并对法律及相关执法者心存蔑视等;而且,“白领犯罪不仅是故意的,而且是有组织的。为了犯罪而建立的组织既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有组织的白领犯罪)。作者最后用他提出的差异交往理论和社会解组理论(源自芝加哥社会学学派)解释白领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