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安置的核心是给予受灾区域群众妥善对待,使其在迁入地妥善生产和生活,使灾区或是有灾害隐患区域的居民在灾后或是灾前得到妥善安置。
灾害安置可根据发生时间分为灾前避险搬迁安置和灾后补救性安置,其中灾前的避险搬迁安置,主要可分为搬迁和安置两个阶段;灾后的补救性安置,指原住地因灾害原因往往难以居住甚至危及生命,必须短时间内完成灾民搬迁。灾害安置也可以根据时间长短分为临时安置、过渡性安置和永久性安置。①临时安置仅要求基本的生活物资如食物、水、帐篷以及必要的药品等。②过渡性安置时,灾民理应摆脱帐篷,拥有固定的居所,恢复一定的生活质量,社群关系恢复,通信、交通等渠道畅通。③永久性安置,即灾后重建,是政府调查确立新址并新建民居,少数条件适宜的情况也可在原址重建民居,等待灾民入住或返迁。过渡性安置时的规划应与永久性安置结合,避免短期安置的盲目性。
灾害安置主要是提供维持受灾群众安置期间生存和生活的物资和居住场所。核心内容是维持吃、喝、穿、住、治病的基本需求,主要是提供维持基本生存以上的食物,满足饮用的干净水,提供必要的衣物,住可以借用公共场所、他人住所,也可以包括搭建临时住所或帐篷的所需材料,同时需要提供棉被、蚊帐等,在医疗方面对伤病者的治疗和对流行疫病的防御。此外,还有恢复正常教育的需要,照明和动力的需要,对作为主要生产工具的大牲畜的饲养需要,丧葬的需要,公共卫生的需要,另外还有提高灾害普及知识的需要,心理恢复的需要,治安保卫的需要,道德文化支持的需要等 。
灾民安置点的选建需要考虑满足社会需求,供排水系统合理、空间足够等要求,同时要注意消防安全,管理与社区服务相配套。建立有效的环境体系,对人类的排泄物、废水和垃圾正确处理。灾后安置是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重要救灾举措之一,对减轻灾区人员伤亡,减小灾区财产损失,从而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