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区划本质上属于自然区划的范畴。自然灾害区划可以反映自然灾害发生的自然环境、社会背景及其自身变化的区域规律,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是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的基础。依据对象和专题的不同,自然灾害区划还可进一步划分为农业自然灾害区划、城市自然灾害区划、自然灾害救助区划、自然灾害保险区划等。
张丕远等根据中国主要自然灾害形成的环境背景的空间分异、各类自然灾害的分布规律和组合特点,及其危害程度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对中国自然灾害的地域组合类型和综合灾害区进行了初步划分,共划出兴安-长白灾害区,东部平原灾害区,华南灾害区,黄土高原灾害区,西南山地灾害区,西北干旱、半干旱灾害区,青藏高原灾害区7个灾害区。该区划的核心主要是在划分灾害地域组合类型基础上,形成综合灾害区划。
马宗晋等根据中国的地质构造呈现“南北分区,东西分带,交叉成网”突出的特点,结合气候、社会经济等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制定了以自然条件为主要基础的中国自然灾害综合分区,该区划方案将中国划分为四个一级灾害区,包括I华北、东北灾害区,II东南灾害区,III西北灾害区,IV西南灾害区。在一级灾害区的基础上,又划分为十二个二级灾害区。该区划的核心是反映了中国主要地质构造格局下的自然灾害分布特征。
张兰生等依据灾害系统理论、地域分异理论、地学信息图谱理论,构建了自然致灾因子系统的复杂度及强度,承灾体系统的承灾能力等四类定量指标,完成了中国自然灾害区划方案,将中国划分为海洋灾害带、东南沿海灾害带、大陆东部灾害带、大陆中部灾害带、大陆西北灾害带和青藏高原灾害带6个一级自然灾害区,26个二级自然灾害区和93个三级自然灾害区。该区划的核心主要是依据灾情损失的空间分布特征,反映了中国自然灾害灾情损失的空间异质性规律。现行中国自然灾害区划方案采用自下而上合并地方式,把中国划分为6个自然灾害带26个自然灾害区93个自然灾害小区。不同自然灾害带由于灾害特点各异,为社会带来的影响也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