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生物灾害定义为:由活的生物体暴露于微生物和有毒物质所造成的灾害。而从灾害源的角度并参考生态学内涵的定义原则,生物灾害的定义是:某种生物种群数量突然增加,导致其所在的生态系统失衡,并超过了该生态系统自身恢复能力,从而对人类的生产生活环境、财产甚至生命或健康造成损失。
生物灾害可以分为动物灾害、植物灾害和微生物灾害,包括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病虫害、蝗灾与鼠害、生物入侵等。生物灾害作为生物性的自然灾害,除了具有一般自然灾害的共同点外,还具有生物性、周期性、扩散性、隐蔽性、区域性、社会性、可控制性等特点。由于灾害源、受灾体大不相同,不同的生物灾害,有其各自不同的独特特点。
生物灾害会对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造成危害,产生农林牧渔等一系列生物灾害风险。中国是世界上病、虫、草、鼠等生物灾害发生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常年发生1700余种农业生物灾害,造成农作物大面积的减产甚至绝收、农产品大批量变质、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林业有害生物8000余种,年发生面积约1.6亿亩,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达880多亿元;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
生物灾害风险具有三个主要特点:①生物灾害发生、发展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②时间与信息等资源非常有限。③事态发展的后果不能准确预料。因此防范生物灾害风险要求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做出重大决策,来保障生态安全,将人员与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