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江苏省南京市,逝世于江苏省苏州市。1949年10月考入复旦大学农学院,1952年,根据全国院系调整规划,随复旦大学农学院整体并入沈阳农学院(今沈阳农业大学),1953年沈阳农学院农学系毕业,分配至东北农业科学研究所(吉林省农科院前身)任助理研究员,曾被错划成右派,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坚持开展科研工作。1978年以后先后任吉林省农科院研究员、副院长、院长。1982~1983年,在加拿大圭尔夫大学(University of Guelph)做访问学者。1989~1997年任农业部副部长。1997年后历任九三学社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第十、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专职副主席,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并曾担任九三学社北京市主委和北京市人大、吉林省政协等领导职务,是中国农学会第六、第七、第八届会长,全国农业科学技术管理研究会会长,中国草学会第三、第五届理事长,第六、第七、第八届名誉理事长。
他在牧草与饲料作物育种、栽培领域取得了多项研究成果。研究提出了东北地区“苜蓿+无芒雀麦”的优良混播组合,并在一直生产中沿用。建立了青饲料聚合草的栽培和繁殖技术体系,在中国广泛推广,对当时发展养猪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组织完成了中国主要多年生栽培草种区划工作,较早地获得了豆科植物原生质体植株。代表性著作有《中国多年生栽培草种区划》《中国多年生草种栽培技术》等。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4项。
作为农业管理学家,他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推进农业基础教育和高新技术研究,使中国农业科研在一些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努力推进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转基因安全管理等工作;倡导并组织了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推动了牧草育种的进展;大力推行“绿色证书”制度,推动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起草了中国《种子法》和《草原法》的修订,参与了《农业法》和《防沙治沙法》的制定等,倡导中央民主党派联合组成中央智力支边扶贫协调工作,积极推进以“助推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的“九地合作”,在脱贫攻坚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他是德高望重的中国草学会领导人,为中国草业科学和草产业的发展、加强草业国际学术交流做出了贡献。组织中国草学会成功举办了“2008年世界草地与草原大会”,提升了在国际草业科学界的影响力。他先后受聘为中国农业大学和甘肃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培养了3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