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1934年《泰勒放牧法》(Taylor Grazing Act)的延续,《94草地革新法》在其基础上进行诸多改进,美国内务部协调林业局(Forest Service)和土地管理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等不同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实现公共草地管理,主要目标包括:为联邦草地以生态为基础的可持续管理提供保障,促进西部农村社区可持续经济活动,利用公共土地和资源为政府提供公平合理的收益,提高政府放牧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土地管理局和林业局草地项目管理的一致性。
涉及项目管理和执行的改进内容包括:如果州法允许,公共土地上家畜饮用水的水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规范土地转租并使一部分收入受益于纳税人;法令执行有效期由之前的2年或3年缩减为75天;将生态保护的执行标准或操作指南体现在许可证或租赁合同里;提高不同地区土地管理政策的一致性;所有相关利益方都可以参与土地管理决策;草地资源的保护性使用可以通过授权;草地改良资金可以用于支付相关改良支出。
《94草地革新法》提出5项改革建议:一是成立多种资源咨询委员会,由当地社区居民组成的咨询团体代表广泛的利益和专业技能个体,为土地管理局提供土地管理咨询建议;二是确立执行标准和操作指南,基于各州不同的生态准则,建立一系列相应的执行标准和指南,来直接指导和管理公共草地家畜放牧;三是组建若干技术评审团队和草地资源团队,形成具体的调研团队,直接对某个资源咨询委员会负责,针对家畜放牧、草地改进项目和问题解决提出具体建议;四是转租,农场主可以把所拥有的基础资产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或者合法出租通过租赁获得的公共草地放牧权限;五是公共参与,即所有居民都有机会参与公共草地放牧管理。
《94草地革新法》还对以社区为基础的管理决策制定做出详细说明,规定多种资源咨询委员会(Multiple Resource Advisory Council)应基于土地管理局划定的土地管理地区或生态区,在每个地区仅设立1个委员会,委员会由15人组成,分别代表商业用户、环境保护主义者以及其他土地使用者3个团体,委员会可以请求内政部对土地管理局的决策做出审查,委员会呈报的咨询建议应达到三个团体中每个团体至少有3人意见一致,呈报内政部的咨询建议应获得委员会全体人员的一致同意。
此外,针对草地管理的执行标准、行政执法与申诉权、草地管理公共参与、转租与出租、强制性资格审查、许可证和租赁合同吊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可行。总之,《94草地革新法》的形成,标志着政府机构与社会各界为提高美国西部地区草地管理水平所达成的一系列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