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学 . 草业科学 . 〔草学综合〕 . 草业科学 . ﹝草业法律法规﹞ . ﹝其他国家草业法律法规﹞ . 《泰勒放牧法》

《泰勒放牧法》

/Taylor Grazing Act/
条目作者范玉兵

范玉兵

最后更新 2024-04-10
浏览 137
最后更新 2024-04-10
浏览 137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美国国会(United States Congress)于1934年6月28日颁布的通过预防过度放牧和土壤退化来缓解对公共放牧地的破坏,推动公共草地有序使用、改良和发展,稳定公共草地畜牧业的联邦法律。

英文名称
Taylor Grazing Act
所属学科
草业科学

20世纪20年代,美国西部地区经历长时间干旱缺水,加之20世纪30年代初期“黑风暴”(Dust Bowl)侵袭,促使人们反思土地管理政策和草地放牧方式,1933年,罗斯福新政试图解决草地过度放牧、瘠薄土地利用、恢复公共土地属性等问题,然而,放牧立法在此后一年多时间里进展缓慢,直到《泰勒放牧法》通过才在法律上结束了公共草地无序放牧,在内政部(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设立放牧分部(Division of Grazing)以规范约8000万英亩(1英亩≈0.40公顷)未保留联邦草地(阿拉斯加州除外)上的牲畜放牧。

到1938年,放牧分部下辖59个放牧地区,共监管1.68亿英亩联邦土地和0.97亿英亩私人和州属土地。1939年该法修订后成立放牧咨询委员会,委员会主要由家畜所有者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分配放牧许可证并确定可放牧区域、草地使用季节、草地承载力等,由此产生联邦草地规范(Federal Range Code)。

《泰勒放牧法》确立了新的放牧许可证系统,该系统授权1934年之前已经实际使用放牧地区土地的农场主有优先获得许可证的权利,拥有土地或水资源所有权并且在非公共草地放牧季节可以利用自有草地放牧牲畜的农场主也可以优先获得许可证,如自家没有可放牧的草地则不能优先获得许可证。公共草地放牧收费标准根据1934年立法之前的水平而设立,该标准只为支付一定的行政管理费,却不能反映草地放牧的市场价值。放牧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10年,到期之后可以申请更新,如遇到严重干旱或其他自然原因、疾病流行等,内政部有权撤销或缩短放牧许可,给予申请人部分或全部退款,或批准其延期付费。按照法律规定,放牧许可证是可撤销执照,它并不确立除放牧之外的权利、在该土地上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利益或资产。

作为该法确立的放牧管理结构,放牧分部于1939年撤销,重组为放牧局(Grazing Service),由于经费缺乏导致草地利用得不到有效评估,缩减家畜规模的政策效果不佳。1946年放牧局和土地总办公室(General Land Office)合并,成立土地管理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继续监管西部地区16个州约2.5亿英亩公共和私人土地(国家森林草地除外),约占美国国土面积的10%。随后,1976年颁布的《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Federal Lands Policy and Management Act)和1978年颁布的《公共草原改良法》Public Rangelands Improvement Act)基本取代了《泰勒放牧法》来主导草地使用、管理、改良和发展。然而,衡量草地承载力、确定一个经济上可行的放牧收费标准、促进土地管理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平衡不同草地使用需求等问题依然困扰着草地政策决策者。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