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料政策是福利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为应对老年人照护风险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其正式建立可追溯至英国20世纪70年代倡导的社区照护政策,在此后的40多年时间里,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先后制订了一套适合自身的长期照料制度和模式。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中国政府开始探索与本国经济水平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照料体系,提出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综合性的养老服务体系。
长期照料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家庭照料,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背景下,由多个部门构成的一种制度性安排,而不是简单的生活照料;正规化和专业性是长期照料的显著特征。长期照料的目的是维持和改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使老年人获得舒适、独立、自主和有尊严的生活。
长期照料主要分为居家长期照料和机构长期照料2种。居家长期照料指受照料老年人居住在家中,由配偶、子女、亲属、朋友、保姆、社区服务等提供长期照料服务。机构长期照料指老年人在养老院或老年照料机构中集体生活,由机构服务人员负责照料。长期照料的服务内容非常广泛,可分为技术性服务(促进健康、预防疾病、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或护理照顾)、管理性服务(信息收集和管理、社区动员、教育和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个人照料、家庭帮助、社区互助等)和人文关怀(咨询及情感支持等)。
长期照料作为老年人生存的最后一张安全网,在老年保障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完善合理的老年人长期照料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