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授权林业局(Forest Service)开展长期规划以确保林业资源的可持续供给并维持优良自然环境,要求林业局定期发布可更新资源评估报告和林业规划报告,确立公共草地管理政策和准则,为公共草地管理、保护、发展和改善提供指导。
具体来讲,可更新资源评估报告每10年发布1次,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分析可更新资源的当前与预期使用情况、需求与供给,并考虑国际上可更新资源的供需情况,着重研究有关供需与价格关系的发展趋势;二是明确当前存在和潜在的可更新资源存量,并评估能够提高自然资源产量与生态服务价值的各种可能性;三是发布林业局实施的管理项目及其主要职责;四是讨论可能显著影响森林、草原和其他类型土地的使用、所有权、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因素等;五是分析全球气候变化对美国森林和草原相关可更新资源条件的潜在影响;六是分析乡村和城镇林业资源对减缓大气中二氧化碳累积和降低全球气候变化风险的影响。
作为林业存量分析项目的重要内容,美国农业部(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每年在各州开展林业资源清查,并对外公布所有清查数据和相关分析内容,同时每5年发布1次林业规划报告,为整个国家林业状况提供分析结果和可用于其他研究模型的可靠数据,该报告包括3个方面:一是以5年期间调查的样本为基础,汇报各州林业及相关资源的存量;二是基于各州年度报告,汇总并分析全国范围内的林业资源;三是分析过去20年内森林健康状况和发展趋势,并着重分析今后5年的状况和趋势。
该法规定国家林业系统的管理和行政项目应开展定期审核,农业部林业局和相关部门利用林业资源清查数据,向联邦政府推荐实施可更新资源项目,以加强对国有林业系统的保护、管理并促进其发展。项目推荐内容应包括:一是查清公共和私人项目投资的需求;二是明确项目预期结果和收益;三是比较各种项目完成的优先程度,以及相应成本、结果、成效与收益;四是详细分析当前和即将开展项目对实施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要求;五是评估主要林业局项目的目的,确保实现资源的多用途使用和可持续生产,鼓励森林和草原所有者参与项目来提高相关可更新资源的状况,改善水、土、空气质量,明确资源间的内在联系等。
此外,该法还对国家林业系统的土地和资源管理,非联邦土地保护、使用、管理和评估,造林信托基金及其他预算资金,如何管理国家林业系统并使之实现多用途使用和可持续生产,国家林业运输系统,如何利用其他机构的信息和数据及避免规划重叠,木材生产,公众参与林业标准和规章制度制定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然而,该法的很多内容在1976年颁布的《国家森林管理法》(National Forest Management Act)中得到重组、扩展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