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临终关怀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以英国医护人员D.C.M.S.桑德斯(Dame Cicely Mary Strode Saunders,1918~2005)及其创办的圣克里斯多夫临终关怀院为标志,主要指那些为临终病人及其照护者提供关怀和支持的事业。
继英国后,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及中国香港、台湾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开展了临终关怀服务。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大陆对于临终关怀有了一定的认识。1988年7月,天津医学院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临终关怀中心。此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纷纷创办临终关怀机构。20世纪90年代,中国相继出台了临终关怀服务的政策。1994年,首次将“临终关怀”列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临终关怀科作为一个独立的诊疗科室的合法地位得以确立。2012年临终关怀服务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标志着中国政府从法律高度关注临终关怀服务。2017年出台《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是第一部专门针对临终关怀的全国性政策,比较完整地确立了临终关怀服务的执行规范、操作标准和管理措施。
老年临终关怀的目的既不是治疗疾病或延长生命,也不是加速死亡,而是通过提供缓解性的疼痛处理和症状处理来干预并缓解临终老人的痛苦,从而提高临终老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老年临终关怀的内容包括2个方面:①对老年人自身的关怀,主要通过专业的手段和方法,从心理上帮助临终的老年人理解死亡并且坦然接受死亡,从生理上对老年人进行护理,减轻或缓解老年人的痛苦。②对家属的关怀,主要是对患者亲属的理解、同情和安慰,满足家属对病人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要求,指导家属参与对临终病人的护理工作等。
老年临终关怀不仅是人口老龄化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老年临终关怀不仅有利于解决老年人临终阶段的照料问题,也能够有效节约医疗卫生资源。因此,应加强老年临终关怀的制度建设,增加临终关怀的服务供给,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临终关怀模式,推动老年临终关怀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