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世纪的西进运动(Westward Movement)时期,为了开采西部地区丰富的矿藏和草地资源,大量人口流入西部致使很大部分土地被无序利用或破坏,促使联邦政府采取措施,《家园法案》的颁布标志着美国草地开发、利用法制化。
具体来讲,该法案规定任何合法美国居民都有资格提交一份土地优先购买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1.25美元每英亩的价格购买不超过160英亩(1英亩≈0.40公顷)的土地,如果申请人已经拥有土地,那么他可以以2.50美元每英亩的价格购买与之相邻的不超过80英亩土地,但所拥有土地的总面积不得超过160英亩。该法案还规定了土地购买的程序包括提交宣誓书用以证明申请人为21岁以上的成年户主、所申请的土地仅为家人居住且不能直接或间接受益于其他人、不能用于除定居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途等,在缴纳10美元申请费之后,申请人才可以获得所申请数量土地的使用权,5年使用期限结束后申请人方可取得该土地所有权,此外,申请人还需证明已经实际定居到该土地上,且5年内不能超出6个月离开该地。此外,该法案还对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继承、土地申请数据保管、债务偿还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此外,作为《家园法案》的补充法律,1909年颁布的《扩大家园法案》(Enlarged Homestead Act)允许西部8个州部分地区的定居者购买不超过320英亩土地用于旱地农业生产,1916年又颁布《放牧家园法案》(Stock-Raising Homestead Act)把允许购买的土地面积进一步增加到640英亩,且专门用于家畜放牧。
自1862年该法案实施之后的124年间,西部30个州共收到400万份申请,政府颁发产权证160万份,总共有2.7亿英亩的土地分配给个人,约占土地面积的10%。尽管如此,由于当时可以负担起土地购买、农场建设、其他生产工具、作物、家畜等费用的农民数量有限,导致大部分新农场主来自邻近其他州。虽然该法案颁布之后国会针对一些问题做出了法律上的补充,但这些规定还不足够清晰,导致很多土地还是被投机商人、牧民、矿工、伐木工人、铁路公司等所占有。1976年《家园法案》被废除,并颁布了《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Federal Land Policy and Management Act),宣布联邦政府保留公共土地的所有权,授权土地管理局负责联邦土地管理,并对土地管理和利用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