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就是龙头企业与中介组织开展农产品购销等方面的合作,而中介组织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事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通过中介组织带动农户发展农产品生产、对接国内外市场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过程中,早期出现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农户”,即龙头企业直接与生产基地的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等相关合同,进行专业化分工协作,农户负责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负责农产品加工和市场销售。这种组织形式可以使龙头企业和农户实现购销稳定和收益稳定。但这种组织形式也存在弊端,主要是:①合作双方实力不对称,农民利益往往无法保障。②龙头企业与数量众多的农户签订合同,督促农户履约的成本很高。③龙头企业面对数量众多的农户,难以提供周到的生产服务,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为克服“公司+农户”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的弊端,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些地方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进行了创新,出现了“公司+生产技术协会+农户”的形式,即生产技术协会作为连接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中介,一方面与龙头企业签订农产品购销等相关合同,另一方面按龙头企业的要求组织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并提供生产技术指导等服务。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连接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主要中介组织,“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也就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对龙头企业来说,克服了直接连接农户时交易成本高和生产服务无法周全的问题;对农户来说,提高了与龙头企业的“议价”能力,利益更能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