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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

/rural land use rights/
条目作者张清勇

张清勇

最后更新 2023-02-02
浏览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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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农村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

英文名称
rural land use rights
所属学科
农林经济管理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从农村土地所有权中派生出的一项独立权能。具体而言,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对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农村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农村土地使用权有以下特征:①权利主体的特定性。由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所决定,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②权利的限制性。农村土地使用权在权利转让、土地用途、客体范围、使用权主体等方面都受到法律的限制,其权利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续和行使。例如,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受土地用途管制、流转对象限制以及土地使用期限限制等。③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派生的一种用益物权,是由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以外的民事主体享有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和用于投资。

按照不同用地类型,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种类主要有:①农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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